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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的风险防范
2008-8-12 10:31:02  作者:网友
  
(七)因按揭未成导致的后半期房款支付问题

为了促进房产的销售,很多发展商寻求银行的帮助,请求银行为其购房者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当发展商获得了银行的按揭贷款承诺后,便做广告宣传其有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的优势。

我们常看到某房地产公司的广告上写着A银行提供5成5年贷款。对购房人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付款方式,即当购房人向发展商付足了50%的房价款后,便可向银行申请借款,但这里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借款,但银行不一定就批准贷款,当有的借款人的申请被银行拒绝时,问题就随之出现。

因为发展商与购房人买卖合同中对银行批准贷款的情况没有予以规定,于是未获得贷款的申请人便对后续付款的问题提出疑问,他们或者称按揭是一场骗局,或者拒付后期款。

有的购房人称如果按揭不成就必须退房,有的购房人要求发展商降低房价款,由于在合同中对于此种情况没有具体规定,发展商和这些购房者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使原来几乎成功的交易蒙受着失败的危险。排除这类风险的应急解决办法是发展商与这些购房者就后期未付房款重新达成新的分期付款协议。

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最好的方式是发展商向购房者推荐按揭贷款条件时,就应该把未得到银行批准后的付款方式规定在合同之中,这样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八)房屋格局的改变引起的负效应

房屋格局的设计早在报规划时已审定,有关房屋格局的图纸在销售时需要印刷在售楼书中,每一位购房者都在选定了所需要的房屋格局后才决定买房的。若房屋格局有变化,应该事先征得购房人的同意,如原来在售楼书中的格局做了改变,所有售楼宣传资料也要及时作出改变,否则,就会出现新的风险

例如某开发公司在预售一处商业用房时,原设计图纸所设计的一处铺面房处在顾客可以流通的要道。一位购房人因为看到该处优点,斥巨资购买了这一处商业用房。等全部房价款交完后,入住时发现,原来图纸设计的畅通过道,竟变成了一个死角。经调查,方知原来该发展商将该商业用房的一部分销售给了另外一家购房人,为了促销,竟将原来的过道堵死供这家客户独立使用。由于擅自改变已售出的商品房,它的使用价值已大大降低,于是这位购房人诉诸法律,决定退房,并要求发展商赔偿经济损失。

该发展商改变已售商品房所冒风险便是购房人要求退房和索要经济赔偿。该风险足以使原先成功的交易告吹,并使该发展商继续蒙受其他方面的损失。

发展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由于出于各种考虑,而要改变原房屋设计,在改变设计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已预售出房屋的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格局的图纸和设计变更的前提条件,已作出售楼广告宣传涉及到的有关图纸等。发展商应与原订购人商谈,取得书面同意,尽量妥善处理此类问题,否则就会有新的风险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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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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