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按期完成拆迁工作的项目,就奠定了成功的基础,它会使发展商一开始运作时就信心百倍。
(二)工程期的风险防范
发展商所选定的工程承包公司是否能按时完成工程,并且保质保量,对发展商以后的物业销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事实是,大多数项目的工程都不能按期完成,有的拖延几个月,甚至几年。
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是发展商在开发中承担的又一个大风险,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有各种各样,例如有来自发展商自身的问题,如资金、设计图纸的改变、合作伙伴的更换、利益分配产生分歧等;或者是来自承包商方面,例如承包商的工程技术问题、转承包问题等。除此之外,还有许多难以预料的问题也会成为工程施工方面的风险。
要防范施工期间的风险难度较大。防范风险的工作在初期就应该开始,诸如选择技术过硬的工程监理公司、选择声誉较好的工程承包公司和装修公司。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与购买方面要认真、谨慎,还有最重要的就是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和资金来源的渠道。这些方面都需要用法律文件予以确定,用条款完备的各种合同来约束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行为。
发达国家几乎所有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初期都要请法律专家和律师介入,制作大量法律文件、合同以确定复杂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赏罚条款极为分明。
只有把法制观念引入工程施工阶段,使所有工程项目的各方具有严格履约的法律意识,工程按期完成才会有法律保障。
(三)联建后遗症
在目前的房地产投资开发中,经常有几家投资单位以联建形式进行开发,或是因为某一个发展商资金实力有限,需要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或是有土地的一方没有资金,需要与有资金的一方联合开发;或许是有资金的或有土地的几方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需要找一个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房地产公司进来参股,总之,在实际开发中就形成了联合开发或投资组合。
由于是联合开发或投资组合,参与者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合作形式又大都是松散型的,所以合作者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就很不容易划清。在资金投入方面、面积分配方面,以及竣工后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面容易出现矛盾。尤其是在预算追加方面,合作各方最容易出现争议。合作者之间利益之争如果仅限于他们内部也好处理,但许多情况下,联建或投资组合的项目是部分出售给购房者的,这样问题就复杂了。
例如有这么一个案例,有A、B、C三家公司合作开发一个项目,并将其部分预售给购房者,因为A、B、C三家各分得部分房产,所以三家公司均作广告各自独立进行销售。实际上只有A公司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但A公司只占投资总额中的20%,获房产总面积15%;B公司是一个投资方,占投资总额80%,获面积60%;C公司是出地方,因为出土地不再出资,获面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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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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