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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的风险防范
2008-8-12 10:31:02  作者:网友
  
上述三家公司均将自己应获的房产面积部分向消费者预售出去。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导致工期延长,预算资金严重不足,工程急需额外资金。因为在合作开发出资建房合同中,资金预算是确定的,各方出资是包死的,在资金方面出现的问题,各方均不愿承担。合作者出现争议,造成工程久拖而不能竣工,直接影响广大购房者的入住时间,侵犯了购房者的利益。由于这种联建在开发合作者中间的争议引起的法律纠纷,继而又引发了购房人与发展商之间的法律纠纷,起到了多米诺骨牌的连锁效应,这是个典型的案外案。

要想避免联建中出现上述风险问题,在联建之前应该制作法律文件,把联建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清,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可预测的因素,留有充分补救的余地。由于联建或投资组合的合同是较为复杂的法律文件,在签署时一定要非常谨慎,最好请律师参与这类合同的制定。

(四)项目转让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常有发展商将其在建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出去的案例;也有些发展商专门做前期工作,把土地完成到七通一平,然后转让;也有的发展商把建成一半的项目转让出去,而专有一部分发展商也较乐于接受那些已建一半的在建工程,或在七通一平后将楼座买走,也有干脆连原开发公司的股权一并收购,现在称之为产权交易。

因为项目转让的形式较多,具体情况较为复杂,所以转让风险就高一些。也可以说项目转让中的法律陷阱较多,而且使受让方难以辨别,由于项目转让引起的法律纠纷还是比较常见的。

因为转让的大多数是建成一半的工程项目,极有可能原转让方与工程承包方或建筑材料供应商、工程监理公司等相关公司有许多未了解的债权债务关系。除此之外,转让方或许在土地出让金方面、安置拆迁方面、市政配套方面仍存在未付清应缴款的可能性。如果是项目转让,问题相对来说稍微简单一些,这些债权债务只涉及项目而已。但如是项目转让又加上部分股权转让或全部股权转让的话,受让方就要特别注意转让方部分原股东或全部股东及原项目公司对外的债务问题。由于股权转让和项目转让对受让方产生的未被告知的新债务问题而引起诉讼的情况已不是少见的。有的受转让方在转让完毕后,突然接到法院送达的将其作为被告的应诉通知书。有的受让方接到法院要执行划款的执行通知书,稀里糊涂地为转让方偿清债务,而且到底有多少笔潜在的债务,无人可知,所以对受让方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大风险

如何防范项目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当然要依靠法律手段。受转让方要对项目的情况作详细的调查与了解,对转让方各股东的情况及债权债务作调查。在签订项目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之前,请法律专家或律师作出调查问卷请转让人依序回答问题,在转让协议中制定转让人承诺偿还转让协议之前所欠的所有债务的条款,受让人在签署转让协议之前应该要求转让人将其全部所签合同提供出来,供律师审查,并要求转让人作出有关继续承担转让前所有债务的声明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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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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