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合同规定的如此严格,但有些发展商仍不把这些条款当作一回事。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许多发展商在签上述买卖合同后没有按期履行交房义务时,觉悟了的购房人便纷纷诉至法庭。
上个年代中期(1996、97年)由于发展商逾期交房导致的法律诉讼,常常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集体诉讼更是屡见不鲜,不但给法院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也给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使发展商的形象受到影响。
尽管逾期交房有各种原因与理由,但发展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倘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了交房时间,就等于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了自己的义务,如果不能按期交房,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按期交房的义务建立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之中,即使发展商逾期交房事出有因,比如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或是装修公司的原因,但这些原因都是出自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发展商只能首先履行第一法律关系中的义务,然后再去向其他方争取自己的权利。所以,不按期交房是发展商在交易中遇到的最大风险。
(二)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房地产市场中的商品房,也是商品,只不过它们比起其他商品来,更具有其特点,如不可移动性,商品的复杂程度极高,技术含量高,而且价格高,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商品的生命力长,折旧期也长,属于超长耐用商品,更具有综合性。商品房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商品房的质量要求更应该严格。商品房的质量不仅关系到购房者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购房者日益增长的生活舒适程度的要求。国家有关法规对商品房的质量要求有严格的规定,并且要求发展商对交付后的物业有一定的保修期。
但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发展商交付的商品房却是质量不合格或是质量上存在严重问题的商品房,国家法律规定,而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都有该等条款,但却有一些发展商在交屋时并未对房屋进行验收、备案,有的情况是交房后,购房人渐渐发现所购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如地基下陷,墙壁开裂,屋顶漏水,墙体倾斜等。
购房人花了几十万或上百万元购买了如此质量的商品房,其心情可想而知,他不但经济上受到损失,精神也遭到了打击,又浪费了时间。
发展商未对工程验收、备案便发入住通知书导致的风险是,有些购房人拒绝接收房屋并拒付后期房款,由此造成发展商与购房人之间的纠纷,而房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更使发展商与购房人之间的矛盾如火上烧油,导致法律诉讼。
由于上述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使得买卖双方往往处在一种长久的僵持局面。即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发展商予以赔偿,而发展商坚持不退房,即便法院对此案作了判决,判令发展商退款,发展商大多也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退款,使法院的判决书如同白纸一张。
防范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风险的最有效办法是发展商加强自我保护措施——即建造高质量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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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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