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阶段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业主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监督招标过程,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定中标单位后,参与业主和中标单位的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确定合同条款并最终签订信息ERP应用系统建设合同。
ERP项目立项监理
一般来讲,立项过程由业主完成,业主也可以通过“任务委托书”的形式委托有关单位完成。虽然在一般的监理委托合同中,监理单位不参与项目前期立项工作。但是在咨询式监理服务中,监理单位也有可能参与工程立项工作。立项阶段最终要的工作就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项目的实现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方面的可行性;评述为了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而可能选择的各种方案;说明并论证所选定的方案。
监理可协助业主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系统设计目标和项目范围、功能、运行环境、投资预算和竣工时间等项目要素。可行性研究报告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再上报给上级主管审阅,从可行性研究应当得出“行或不行”的决断。
一、可行性研究
一般可行性研究包括四个方面的研究:
经济可行性: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经济角度判断系统开发是否“合算”。
技术可行性:进行技术风险评价。从建设基础、问题的复杂性等出发,判断系统开发在时间、费用等限制条件下成功的可能性。
法律可行性:确定系统开发可能导致的任何侵权、妨碍和责任。
方案的选择:评价系统或产品开发的几个可能的候选方案。最后给出结论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报告的形式可以有多种,但最重要的监理内容应当有:
Ⅰ. 项目背景:① 问题描述 ② 实现环境 ③ 限制条件 |
Ⅱ. 管理概要和建议:① 重要的研究结果 ② 说明 ③ 建议 ④ 影响 |
Ⅲ. 候选方案:① 候选系统的配置 ② 最终方案的选择标准 |
Ⅳ. 系统描述:① 系统工作范围的简要说明 ② 被分配系统元素的可行性 |
Ⅴ. 经济可行性(成本-效益分析):① 经费概算 ② 预期的经济效益 |
Ⅵ. 技术可行性(技术风险评价):① 技术实力 ② 已有工作基础 ③ 设备条件 |
Ⅶ. 法律可行性:① 系统开发可能导致的侵权,违法和责任 |
Ⅷ. 用户使用可行性:① 用户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② 使用人员的素质 |
Ⅸ. 其它与项目有关的问题:① 其它方案介绍 ② 未来可能的变化 |
一、确定招标方式
监理单位在招标阶段的第一项工作内容是了解业主需求,协助业主确定招标方式。根据有关国际组织协议或国内法规定以及信息服务项目招标的特点,在实践中确定信息服务招标方式的基本原则是:
如果可以拟定详细的条件,而且服务的性质允许采用招标方式,如一般的电子政务信息服务软件系统、一般性质的ERP软件系统等,可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如果不能确切拟定或最后拟定条件,或采购的服务相当复杂,可采用征求建议书、邀请建议书、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设计竞赛等方式;
与其他形式的服务相比,聘用专家提供咨询、研究、监理等服务更侧重对专家知识、技能、经验方面的考虑,故有独特的方式;
在招标方式确定后,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并对招标过程的组织提出建议。
二、审查承建单位资质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采用邀标或其他招标方式时,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单位对候选承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目前国内信息ERP应用系统建设的过程中,某些工程项目由于在启动阶段对承建单位的选择不够慎重,片面强调了进度与投资方面的要求,导致最终选择的承建单位在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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