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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实施正道:按套路办事

2008/5/6 10:44:41 |  3622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在ERP实施过程中,实施顾问最大的希望就是企业的操作思路跟ERP的思路一致。如此,一方面,可以减少项目的培训成本与二次开发的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项目的实施风险,让用户更加容易接受ERP系统。
  但是,想让用户按ERP系统的套路行事,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有时候,若用户确实有其特殊需求,那也只好服从其需求;但是,有时候用户所提出的需求是假的,也就是说,用户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就在不了解系统的情况下,认为这是自己的个性需求,ERP必须满足,可是,随着ERP的实施深入,企业才发现以前所谓的用户个性需求,是站不住脚的。
  一次,我在给一家客户实施ERP项目、需求调研的时候,企业仓库用户跟我说,他们在入库后需要按供应商来查询库存,需要按供应商来发料。什么意思呢,如一个零件有两个供应商,则在查询库存时,他们需要知道这个材料两个供应商的库存分别为多少;同时,在发料时,生产部门领料人员也会指定要发哪个供应商的物料。听了这个需求后,我非常疑惑,用户为什么要这么做呢,生产部领料员有这么大的权力决定使用哪个供应商的材料?这其中又隐藏着什么呢?
  后来,经过我跟他们的沟通,发现原来是物料编码存在问题。用户所说的同一个品号不同供应商的物料,其实不是一模一样的,有些比较细微的差别。如可能这些物料上刻有供应商的名字,而客户有指定要哪个供应商的材料;如可能不同供应商的零件采用的原材料有点差别,虽然外观上没打的差异,但是,从质地上,通过一定的工具,可以检测出两者的差别。总之,这用一个品号表示的不同供应商的物料,其实,不是一个物料,是不同的材料。照理来说,这不应该用一个代码来表示,而应该用不同的编码来表示。跟客户协商后,在不改变原来的编码结构的前期下,进行了改进。如原来该物料的编码为六位编码,如PCH001。现在若存在客户所说的这种情况的物料,则在后面再加2位数字,以示区别,如PCH001-01。而一般的物料仍采用六位数字编码,如此,也可以非常直观的看到,那些物料在发料时,要区别彼此之间细微的差别。
  可是,在后续实施的时候,用户还是想在领料单上能够显示供应商的名字。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上次的解决方法不能解决用户的实际问题?我就跟用户沟通了,问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的答案,差点没把我气晕过去。他们说,他们已经都是这么做的,已经习惯了。我晕。我只好耐下心来,继续跟他们沟通,给他们演示系统,让他们明白以后不需要再区分供应商来发料了。费了我不少的口舌,才说服他们。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若想要说服用户按ERP的套路办事的话,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用户不了解系统的情况下,提出的需求很可能是错误的需求。
  用户由于以前没有接触过信息化管理,所以,很容易把他们以前手工操作的习惯与观念带到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去。就如同上面那个例子中,用户对物料编码错误的认识。其实,用户提出的这个需求,在系统中也是可以实现的,如通过物料属性或者批号管理,都可以实现用户提出的发料按供应商发、库存要区分供应商的这些需求。但是,若按如此操作,根本没有必要。若没有经验的顾问,就会完全按照用户的意思来处理。
  其实,当用户提出自己的需求时,我们不应该只看表面现象。而应该通过现象看到本质。看看为什么用户会提出这个需求,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的。然后,我们再来分析这个原因,看看这个原因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信息化管理的趋势。通过对这家客户的需求背后原因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用户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不同的物料,怎么可以用一个编码呢。这明显违反了一物一码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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