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监理的目标和内容
1.1监理目标
ERP应用系统建设监理工作应力求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对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控,促使开发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制止开发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开发进度、质量按计划(合同)实现,力求开发行为合法、科学、合理又经济;
促进用户与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的有效沟通,使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能够全面准确了解用户的实际需求,同时用户能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促使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承建单位为项目运行的全过程建立一套明确、合理、可行的计划或者规程,并利用与之相应的审核、监理机制和手段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促使系统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及早预测和发现可能影响施工计划的各种因素,及时纠正可能影响系统功能与性能的缺陷。
一般来说,监理项目部的目标就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谨慎而勤奋的工作,力求在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
由于工程建设监理具有委托性,所以监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单位的意愿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协商确定监理服务范围和业务内容。既可承担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承担阶段性监理,甚至还可以只承担某专项监理服务工作。但是在ERP应用系统建设中,最好采取全过程监理方式。
监理要达到的目的是“力求”实现项目目标。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可能成为承建单位的工程承保人或保证人”。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供应材料和设备谁负责,而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甲、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则没有承担他们双方义务的义务。
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性质的活动。它不直接进行设计,不直接进行开发,不直接进行实施,不直接进行软硬件的采购、供应工作。因此,它不承担设计、开发、实施、软硬件选型采购方面的直接责任。因此,监理单位只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责任,也就是在监理合同中确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实现ERP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外部环境潜伏着各种风险,会带来各种干扰。而这些干扰和风险并非监理工程师完全能够驾驭的,他们只能力争减少或避免这些干扰和风险造成的影响。所以,对于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来说,他不承担其专业以外的风险责任。他虽不能保证项目一定在预定目标内实现,但在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理行业组织的规范下,出于职业道德的良知,基于他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方面的考虑他们会竭尽全力为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实现项目而努力工作。
1.2监理内容
对于ERP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信息产业部正式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是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根据应用系统工程的实际状况,可以概括为“四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变更控制)、“三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和“一协调”。
1.2.1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要贯穿在项目建设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准备、开发、实施、竣工、启用及用后维护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组织设计方案评比,进行设计方案磋商及图纸审核,控制设计变更;在实施前通过审查承建单位资质等;在实施中通过多种控制手段检查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以及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等。
1.2.2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首先要在建设前期通过周密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在实施前将工期要求纳入承建合同;在软件开发、实施阶段通过运筹学、网络计划技术等科学手段,审查、修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