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通常体现在分项、分部验收及竣工综合验收中。由于各种验收中有多个相关方参与,所以验收活动应经过认真策划。接受设计院的土质也可以视为一种验收,但通常在设计确认中加以控制。
8.3 房地产开发中的不合格品应包括房屋质量的不合格、销售服务的不合格、和特业管理服务中的不合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的基本检查点
1、必须有完整的房地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2、必须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3、外包过程,如,设计、勘察、拆迁、施工、监理、物业等,有完整的承包单位的评价、控制手段和控制记录; 4、施工过程中应建立驻场代表组织; 5、房屋预售前应办理预售许可证,预售时应签定预售合同; 6、勘察后应有勘察结果报告; 7、采用监理制度时,应保存监理规划和监理通报; 8、项目竣工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9、房屋销售过程应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文)的要求,应提供较完整的销售宣传材料,材料要真实; 10、房屋销售时,应有商品房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物业管理应有完整的方案,有完整的、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竣工图,小区管理应符合居住要求; 12、应能提供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种国家、行业的标准。
第十二节房地产开发中常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2000年1月30日发布 2、《建设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 建房(1995)第10号 3.《建设部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的通知》 1992年8月3日 建字504号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实施 6、《印发《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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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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