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工程中的所有单位工程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预验收合格,工程竣工文件、资料齐全; 3、施工机具及临时设施、建筑渣土、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 4、在有拆迁任务的建设工程中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四、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证明;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白蚁防治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原有房屋的拆除重建工程); 4、工程承包、发包合同; 5、工程竣工结算书;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 7、《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8、《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去向或计划; 9、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案;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文字材料、图表等。
第九节 商品房预售和销售
一、 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准备资料→办理预售登记→获得预售许可证→签订预售合同→合同登记备案→竣工后协助预购人过户、换产权证。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的资料: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2、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文件; 5、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会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6、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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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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