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现象,尤其很多投资人,在给政府讲案例故事时,这种问题尤其突出,但是很有蛊惑性,使得政府的决策难于形成共识,这也是政企合作过程中一个不得不克服的推进障碍。
项目执行中对合同信任的误区。我国进入依法治国的时代,对制度和合同的信任是必须达成的共识,但是合同往往是复杂的,尤其复杂PPP项目的合同。对合同的执行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是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只要执行好签订的合同就OK了,我把其称为“合同论者”。二是把合同当作底线,在不违背合同的前提下,双方围绕目标共同努力,而不仅仅是围绕合同转,我把其称为“目的论者”。讲一个一级开发中政企合作PPP项目的案例,这个项目前一任总经理合同意识很强,服务意识更强,能够围绕目的转,是个“目的论者”。虽然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很多没有明确分工的地方,但是作为投资人的代表,总经理选择先主动承担起来,在做的过程中逐渐与政府完善合同,为合作项目的长远发展和规避风险创造条件,因此几年合作下来非常顺利。这种做法虽然很受政府欢迎,但却遭到很多“合同论者”的诟病,“合同论者”认为这样做是有问题的,该政府做的事情就应该政府做,没有明确谁来做的事情也不应该由企业来做。
这个总经理离开这个岗位后,换上一个“合同论者”,对合同非常信任,但是对人和事不信任,合同之外的事一概不做,导致政府和上级公司领导多次协调,项目多次处于合作崩溃边缘状态,而且浪费了发展的黄金期,导致双方合作过程中僵持不下,付出了巨大的高层沟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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