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位并不是绝对的,因此在项目冲突的处理过程中,项目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各种方式进行组合,使用整套的冲突解决方式。例如,如果采用“妥协”和“圆滑”模式不会严重影响项目的整体目标,项目经理就可能把它们当做有效策略;虽然“撤退”是项目经理最不喜欢的方式,但用在解决与职能经理之间的冲突上却很有效;在应付上级时,项目经理更愿意采取立即妥协的模式。另外从某种程度上说,面对模式实际上有可能包含了所有的冲突处理方法,因为面对的目标是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在解决某个冲突中可以采用撤退、妥协、强制或圆滑模式以使冲突最终得到有效的解决。
6、仲裁或裁决
在项目冲突无法界定的情况下,冲突双方可能争执不下,这时可以由领导或权威机构经过调查研究,判断孰是孰非,仲裁解决冲突;有时对冲突双方很难立即做出对错判断,但又急需解决冲突,这时一般需要专门的机构或专家做出并不代表对错的裁决,但裁决者应承担起必要的责任。这种方式的长处是简单、省力;要求权威者必须是一个熟悉情况、公正、明了事理的人,否则会挫伤团队成员的积极性,降低效益,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常常很奏效,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把冲突双方召集在一起,能够使各方了解并不是只有他们自已才面临问题;二是仲裁或裁决的会议可以作为冲突各方的一个发泄场所,防止产生其他冲突。
7、发泄
上面所列的项目冲突管理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已有的冲突,其冲突只不过是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原有的冲突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可能死灰复燃,使冲突越来越深,甚至导致新的冲突。针对以上方式不彻底性、消极看待和处理冲突的缺陷,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提出了“渲泄”理论,有利于彻底地解决冲突。采取发泄的项目冲突管理方式要求项目负责人或管理者创造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使不满情绪有一定的渠道、途径和方式发泄出来,使项目的运行稳定有序。
在项目冲突中,项目经理可以扮演以下三种角色:参与者、裁决者、协调者。作为项目的管理者,要防止卷入纷争和冲突中去,不要陷入参与者的角色。若作为裁决者,项目经理不得不权衡利弊并对问题的最终解决做出结论性判断,冲突一方必然产生对立、怨恨,最终以生成管理者与员工间新的冲突而告终。
在项目对抗性冲突中,协调者才是项目经理应该扮演的角色。项目经理解决冲突的破坏性影响的关键环节是防止冲突各方在坚持自观点上走得太极端,他应该为冲突双方的争论提供基本的原则,帮助他们分离和定义出产生冲突的核心问题;向双方询问大量“如果……怎样?”的问题,不直接提供答案,而是帮助推进达成两方满意的解决方法,促使他们自己解决冲突。
8、沟通和协调
信息的来源不一,得到的信息不全面是项目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全部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协调和沟通。这种方式要求冲突双方采取积极态度,消除消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