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提供服务的平台。如果负责ICT系统开发的组织或部门忘记了自己正在提供服务,而不是系统本身,那么他们就无法处理好与ICT系统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重点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产品能够提供的服务。
组织提供的服务无法保持一成不变,因为组织所处的环境本身就是动态的。有很多因素会导致服务水平降低、服务质量下降、服务效果变差、服务效率降低或者竞争力下降。这些因素来自组织所处的大环境,包括经济发展趋势、人口特征、社会趋势、立法变化等。可以举出很多能影响组织的服务水平的环境因素的例子:
(1)技术进步可能使服务或用于提供服务的资产过时。这种情况在高科技领域很常见。
(2)监管环境可能发生变化,导致需要提高服务水平。由于在国内引入了竞争,而改变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电力行业的面貌。
(3)新的环境因素或法律也许对服务交付有影响,如法律要求逐步淘汰含氯氟烃(氟利昂)的制冷产品。
(4)人口增长会对服务水平产生影响。当资产达到或超出其容量时,服务水平就会下降。例如,城市的人口膨胀会导致交通服务水平的下降。
因此,组织必须不断规划,设法把服务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组织必须随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如果环境变化很小,也许仅需要稍加调整,就能重新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然而,如果环境变化显著,组织就需要做出阶跃响应。这可能涉及开发新资产、新业务流程、新系统,以及(或者)招聘新员工;也可能涉及对所有这些新要素的整合。借助某个项目,或者由相互关联的项目所组成的项目集,组织才能最有效地实现所需的重大改变。应该依据需要新服务的时间,来确定项目或项目集的完成时间。
项目是组织对服务需求变化的响应,应该根据它需要支持的服务来定义。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提供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项目可能也需要交付资产。但交付资产只是用来实现目标的一种手段。从根本上说,项目交付的是服务,而不是资产本身。资产只是服务交付的使能器,只是用于服务交付的平台。
起点是组织现有的服务水平,终点则是新的、更高的服务水平。组织用项目来实现从起点到终点的转变。项目是组织借以达到新的服务水平的一种手段。这个理念很重要,因为它把项目置于将形成的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的背景下。承认“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提供服务”这一事实,对于明确项目主权、建立项目决策框架有重要意义。项目主权的归属以及决策框架的建立,又对确定项目方向和要求、推动项目交付具有决定性作用。应该根据业务服务的主权归属,来决定与该服务相关的项目的主权归属;再根据项目主权的归属,来决定项目终责点的归属。应该按照这些标准来选择对项目成功承担终责的人。在组织内部,服务主权当然归属于相应的运营部门。因此,必须由承担服务交付职责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来承担项目成功的终责。这就要求项目的主权归属以及项目的决策框架都要以服务交付为中心,而不是以资产交付为中心。项目主权应该归属于提供相应服务的运营部门。
这必然导致项目主权并不由资产交付者掌握。虽然资产可能对提供服务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构成服务。这个概念对项目各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例如,关注服务交付就要求关注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因为在项目完成之后,服务本身还会持续产生运营成本。关注服务交付也就要求关注如何在项目完成时把资产集成到现有的服务体制中。如果项目的重点是交付资产,那么就应该重点关注项目开发成本,而把运营成本放到次要的位置。类似的,资产提供服务的能力也被放到次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