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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合作项目的管理策略

2014/9/15 10:38:11 |  2074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所有的博弈都必须基于企业对其参与项目的期望值。企业对项目的期望和投入是多样的,我们可以将其映射到资金上使其变成“效用”,这样就可以将企业参与项目变成一种投资行为。企业投入资金后,期望能够在项目过程中、过程后得到收益,这是一种风险收益。因此,企业参与项目的过程是一种风险投资过程,项目治理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多风险资本的管理活动,项目也成了一种金融工程。

  商人要讲诚信,这一点没错,大多数企业都想讲诚信,不过想不想讲诚信和能不能讲诚信不是一回事。交通法规够厉害了吧,违章后要被罚款、扣分甚至有更严重的惩罚,但人们依然违章,依然一边大义凛然、义愤填膺地谴责违章者,一边自己在违章。有个笑话令人反思。一个年轻人去了美国,在那里找了个美国女朋友。有一天过马路,红灯亮了。年轻人看看四周没人,就穿过马路走了。女朋友立马和他分手,因为她觉得这样的男人靠不住。后来,年轻人回国了,又找了个中国女朋友。在一次过马路时,红灯亮了。女朋友看看车流中有缝,健步如飞过了马路,发现年轻人还在马路对面等绿灯。女朋友立马和他分手了,因为她也觉得这样的男人靠不住。虽说有些夸张,也是两国国情的缩影。

  西方人的逻辑和中国人不一样,他们的逻辑基础是形式逻辑,具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三个基础,正确与不正确之间界限较明确;而我们的逻辑则超出其外,常常是怎么都对,又怎么都不对。我们常说“情、理、法”,即所谓“做事要合情、合理、合法”,合法被放在最后,而合情的标准则不一定,要因人、事、时间、场合等多种情况而定。我们希望别人遵守法纪、恪守承诺,又希望自己能够享受法制之外的利益。我们没觉得其中有矛盾,没觉得其中有什么不妥,我们甚至会羡慕能够做到这样的人。这种思想由来已久。正如林语堂所说:“在公元前136年后,就明显显示出来:官吏尊孔,作家诗人则崇老庄。然而,一旦作家诗人戴上官帽,却又走向公开激赏孔子,暗地里研究老庄的途径。”

  是不是我们就没有办法相互合作了呢?也不是,只不过需要更好地管理而已。要使合同切实起作用,理想的状况是谁先违反合同谁最倒霉,这也是图1-1中强调Pareto最优的原因。违反合同要付出的代价太低,甚至违反合同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是合同得不到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最有效的惩罚应该是信誉损失,但是,对照我们的会计制度,商誉这一项很难在会计报表上显示,即使显示了人们也不相信。政企分开后,行会的重要性就显示出来,行会要在行业内建立信誉评审,如果行会运行不公正、受到利益团体的操纵,合同得不到遵守就在所难免。法律固然重要,但对中国人来说,仅靠法律是不够的,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国人不愿意打官司,即使打赢了也常常得不偿失。

  由于项目存在风险,只有在合同履行期内能够使参与项目企业的信心得到保持或增强,这样的合同也才能得到可靠的落实。沟通机制和合同中适当的弹性是必不可少的。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变化不可避免。过于刚性的合同,不仅会使对方遭受损失,也常常会使自己陷入被动。有了弹性,则会“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也会使充满商业气息的合同变得更有人情味,更合情理,也更符合国人的习惯。中国生意场上有句老话:没有谈不成的生意,只有谈不拢的价格。谈判的基本原则是“决不让步,除非交换”,那么,交换什么呢?交换的就是合同中的弹性。项目的参与企业可以要求合同中存在弹性,但需要为换取弹性提供交换的条件,这种条件需要能够补偿其他项目利益相关方由此引起的损失。这也就是我在以前的文章中认为未来企业中风险分析部门和商务谈判部门将占据重要地位的原因。

  当然,最基本的还是项目成果所能产生的价值能够足以被参与企业瓜分,只有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合同才具备被执行的前提。对于有多个企业参与的项目,我们需要比对项目价值和项目参与各方期望从项目中获得的价值之间存在不存在可行解。如果可行解存在,我们可以据此建立项目治理方式;如果可行解不存在,我们就需要考虑新的增值方式。否则,合同不可靠,项目治理方式不可靠,项目也就不可靠。只有在每个参与企业都能够得到它们合理期望价值的前提下建立的项目价值联盟才是可靠的,项目的成功也才是可靠的。“未学打人先学挨打”这句中国武术的基本教诲同样适用于项目治理。项目经理考虑项目交付,但项目参与的各个企业则考虑参与项目对企业的价值,考虑投入和产出比例,考虑机会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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