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竞争就要你死我活。其实在市场竞争中有时是对手,有时又是合作伙伴,有时联合是为了更好的竞争。竞争不一定非要你死我活,要善于追求“双赢”的效果,互利互惠,共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才是竞争的最终目的。
五、提炼总结能力。
一个项目经理要会总结,善于总结。一个项目完成了,要把经验教训都总结出来,要经过认真思考,提炼总结出有价值的东西。以指导今后的工作。项目上的人、机、料、法、环诸因素都要有一个总结,一个工程干完了起码要有三方面的成果:第一是一个优质的工程;第二是总结出一套施工管理的经验;第三是要造就一批人才。所以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提炼总结的意识和能力。
六、提升价值的能力。
大家都知道,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人才,一个企业只有占有丰富的人才资源,企业的综合实力才会增强,才会在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项目经理作为企业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作用不可忽视。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信誉和无限的商机,给他所在的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前面提到的天津三建的范玉恕经理,由于是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由他施工的工程质量可靠,所以当开发商挂出“范玉恕项目经理”的牌子后,顾客争相抢购。这就是名牌效应,顾客对范玉恕工作质量的认可。房子销售快、价值高,给开发商带来丰厚的利润。其它开发商看到了这一点,纷纷把工程交给范经理去做。这种现象说明,项目经理要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要善于包装自己。商品包装都会升值,人才也一样,要用知识、用良好的业绩来包装自己,以达到不断提升自身价值的目的。
七、合同履约能力。
从计划经济的项目管理转变为市场经济的项目管理,最大的变化就是项目管理的方式,从行政管理转变为合同管理,从行政关系转变为合同关系。因此,现代企业的项目经理应该是履行合同的专家。提到履行合同,大家会习惯性的想到,要保质量、保工期。这没错,但我今天主要不是讲的这些,而是站在项目经理的角度,站在施工企业的立场上讲合同的履约问题。而今企业早已到了理性经营阶段、科学管理阶段,项目经理不能再当扯皮“专家”,而应该是合同管理专家,应该会谈判,善谈判,会签合同,更会履行合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索赔。
项目经理一定要清楚,只要不是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就要提出索赔。现在我们好多项目经理索赔意识不强,不会索赔,不想索赔,甚至不敢索赔。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过去我们不叫合同履约,而是叫完成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不必太计较企业利益的得失。现在不同了,现在企业都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去找任务签合同,签了合同就要履行合同,既要本着对顾客负责的态度去认真履行合同,同时更要注意维护自己企业的利益。因此,项目经理必须要有合同履约的能力。
八、以法维权的能力。
作为一个现代企业的项目经理要学法、懂法,懂制度,懂规章。项目经理搞得不好不是原告就是被告,还有的项目经理总当被告,这和不懂法不无关系。干工程不懂标准,不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项目管理中出现违法经营、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三违”现象,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甚至触犯法律,不当被告才怪。所以,项目经理一定要学法、用法,一方面避免自己犯法,另一方面也学会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