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市场竞争中有时是对手,有时又是合作伙伴,有时联合是为了更好的竞争。竞争不一定非要你死我活,要善于追求“双赢”的效果,互利互惠,共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才是竞争的最终目的。
五、以法维权的能力。
作为一个现代企业的项目经理要学法、懂法,懂制度,懂规章。项目经理搞得不好不是原告就是被告,还有的项目经理总当被告,这和不懂法不无关系。干工程不懂标准,不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项目管理中出现违法经营、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三违”现象,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甚至触犯法律,不当被告才怪。所以,项目经理一定要学法、用法,一方面避免自己犯法,另一方面也学会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六、提炼总结能力。
一个项目经理要会总结,善于总结。一个项目完成了,要把经验教训都总结出来,要经过认真思考,提炼总结出有价值的东西。以指导今后的工作。项目上的人、机、料、法、环诸因素都要有一个总结,一个工程干完了起码要有三方面的成果:第一是一个优质的工程;第二是总结出一套施工管理的经验;第三是要造就一批人才。所以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提炼总结的意识和能力。
七、提升价值的能力。
大家都知道,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人才,一个企业只有占有丰富的人才资源,企业的综合实力才会增强,才会在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项目经理作为企业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作用不可忽视。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信誉和无限的商机,给他所在的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前面提到的天津三建的范玉恕经理,由于是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由他施工的工程质量可靠,所以当开发商挂出“范玉恕项目经理”的牌子后,顾客争相抢购。这就是名牌效应,顾客对范玉恕工作质量的认可。房子销售快、价值高,给开发商带来丰厚的利润。其它开发商看到了这一点,纷纷把工程交给范经理去做。这种现象说明,项目经理要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要善于包装自己。商品包装都会升值,人才也一样,要用知识、用良好的业绩来包装自己,以达到不断提升自身价值的目的。
八、合同履约能力。
从计划经济的项目管理转变为市场经济的项目管理,最大的变化就是项目管理的方式,从行政管理转变为合同管理,从行政关系转变为合同关系。因此,现代企业的项目经理应该是履行合同的专家。提到履行合同,大家会习惯性的想到,要保质量、保工期。这没错,但我今天主要不是讲的这些,而是站在项目经理的角度,站在施工企业的立场上讲合同的履约问题。而今企业早已到了理性经营阶段、科学管理阶段,项目经理不能再当扯皮“专家”,而应该是合同管理专家,应该会谈判,善谈判,会签合同,更会履行合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索赔。
项目经理一定要清楚,只要不是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就要提出索赔。现在我们好多项目经理索赔意识不强,不会索赔,不想索赔,甚至不敢索赔。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过去我们不叫合同履约,而是叫完成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不必太计较企业利益的得失。现在不同了,现在企业都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去找任务签合同,签了合同就要履行合同,既要本着对顾客负责的态度去认真履行合同,同时更要注意维护自己企业的利益。因此,项目经理必须要有合同履约的能力。
总之,当今的项目经理面临着我国刚刚加入WTO、建筑市场国际化的挑战,面临着产业结构大调整、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冲击,同时又面临着我国市场经济尚不规范的现实。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在工作实践中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适应国际经济新环境的优秀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