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义务,导致分包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最后建筑企业遭索赔,面临极大的风险;
17、项目经理(或挂靠人)麻木垫资,过分相信自己的能力,结果工程上马后,资金链断裂,使得项目难以为继,项目经理则会卷走工程款,面对材料商追讨材料款、工人追讨工资、发包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这些风险也就随之全部转嫁到了建筑企业的头上,从而给建筑企业造成严重的经营困难;
18、项目经理(或挂靠人)在与企业内部结算的时候,出现矛盾和纠纷,有的项目经理往往会采用故意不支付材料款、甚至和材料商勾结,多写欠条,让材料商与建筑企业打官司,最后双方分成,由此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19、建筑公司为承接外地工程,设立了分公司,总公司管理严格,但分公司往往管理混乱,随意挂靠,纠纷不断,最后分公司资不抵债,就会祸及经营状况良好的总公司,甚至会使得其他分公司遭殃;
20、有的分公司经理还经营其他项目,在其他项目出现风险时,把风险转移到分公司头上,甚至随便替别人提供担保,从而使总公司受到损失;
21、项目经理(或挂靠人)在承接工程过程中,将工程造价压的很低,明明没有利润偏要施工,想在进场后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款,当遭到拒绝后就会采取停工、闹事等威胁发包人,从而给建筑企业造成损失,并影响声誉。
22、项目经理(或挂靠人)在商谈合同时,有时候为了承接工程,合同的付款周期拉的很长,有的往往是施工完成后的四五年付清,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包方经济陷入困境,那么施工单位如果继续施工,发包人可能早就破产,无力承担工程款;
对于项目经理的失职、挂靠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往往会给建筑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血淋淋的教训时有发生,经常会导致企业分崩离析、濒临破产。因此,正确认识项目经理和挂靠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加强管理,最大可能的预防和杜绝风险是建筑企业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