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存在着一定的对立因素,作为被监督的一方,承包商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无论在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上都可能出现某些问题。总监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首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以理服人,所谓“监督”是建立在事实和法理的基础之上,舍此就谈不上监督。其次,必须与承包商加强沟通。总监本着为工程负责的态度,善意地提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把监督管理与诚恳帮助结合起来。
(2)总监在与承包商的沟通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特别是在解决承包商与业主方的争议中不能不顾事实和法理偏袒一方。在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也要敢于实事求是地表明意见(通过双向或多方的沟通协商)。
(3)对承包方相关人员应多采取事前沟通,即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前有所预料并提出忠告,帮助和督促承包方采取切实的预防措施。这就要求总监及其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实施过程经常进行分析研究,严密监视现场情况,对现场人、财、物的组织供应情况有深入了解,并依据工程实践经验做出判断。
(4)总监应向承包方相关人员坚持不懈地宣讲工程实施中相关的法规、技术标准的掌握和理解深度应强于承包方相关人员。通过有针对地宣讲法规和技术标准,一方面明确了监理方对工程实施中某一阶段、某一问题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又向承包方提出了需要着重加以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