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名声影响,没有摆正自己的领导身份
杨志在接手这个项目之前,他还是一个配军,也就是一名劳改犯。这在他实施项目过程中,竖立领导威信有很大的影响。
从老都管的谈话可以看出。——老都管喝道:“杨提辖且住,你听我说。我在东京太师府里做公时,门下官军见了无千无万,都向着我喏喏连声。不是我口栈,量你是个遭死的军人,相公可怜,抬举你做个提辖,比得草芥子大小的官职,直得人恁地逞能。休说我是相公家都管,便是村庄一个老的,也合依我劝一劝,只顾把他们打,是何看待!”——从老都管的话可知,虽然杨志受命于梁中书,但在团队成员的眼中他还是个囚徒,人家一揭老底他就失了底气,忘了自己是受命的项目经理。
杨志有错,但这些错还不是项目失败的真正原因。真正失败的原因是项目经理丧失了指挥项目的权利。从此案例可以看出,权利对项目经理实现项目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四. 从杨志失败看项目经理的权利
对于项目管理来说,应该具备哪些权利呢?按照PMBOK的观点项目管理有五种权利:
1.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发起人或组织授予的。
2.处罚权利,这是在法定权利之下通过一些制度派生的。
3.奖励权利,这是通过一些特定的形式向组织索取的。
4.专家权利,这是项目经理通过自己的经验,知识和魅力所获取的。它不依赖于组织。
5.潜示权利,它是来自于组织及以上的关系缔造的,说明白一
点就是狐假虎威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被人们所重视,往往低估了它对项目的影响。
杨志在这个项目中所得到的权利只有法定权利和出发权利,但还不能以次管理管家和两个虞候。其他权利根本没有。是杨志不想要这些权利吗?我看未必。
我们来分析以下项目的授予过程就很清楚了。杨志在先前接手这个项目时,就只有10担礼物由杨只器挑选10个士兵组成11人的项目团队。无疑地,项目法定权利之中的支付权就非他莫属了。为什么后来又出现了夫人的一担内眷礼物呢,即使是事前考虑掉了,且都是礼物何不做一起送出。
实际上还是梁中书对杨志不放心所派生出来的枝节。梁中书以前从不认识杨志杨志又是一个囚犯的身份来到他的挥下。梁中书虽然提拔杨志于他有恩,但梁中书书不可能把送生辰纲这么重要的事情完全寄托在杨志身上。所以才派生出内眷礼物这一枝节。借此派管家和两个虞候一道,名是熟悉内眷情况,实是监押生辰纲。并借此剥夺了杨志的支付权。从而,杨志也自然地丧失了奖励的权利。
杨志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只听了梁中书一句话——我叫他三个都听你提调便了。——就欣然接受了项目。他没有去想他提调得了这三位吗。他更没有想到管家有这种隐形的权利而致使他的权利名存实亡。
这类型的案例在我们现在的项目管理中存在吗。我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不少吧。特别是私有制企业,他们总是以怀疑的眼光来看属外的人。在我实施的项目管理中就遇到过。我不知道这些私有制企业家是怎么想的。
我不敢说项目经理中没有不道德的人。但大多数项目经理是尊崇职业道德的。反之,自己的的亲属就不会损害企业利益吗?我身边就有两个私有企业被他的兄弟搞得几乎惨败。在杨志送生辰纲这个案例中,梁中书派管家的这一决策达到了他控制杨志的目的了吗。应该是达到了。生辰纲没有被杨志横担着跑,但被贼人中途接走了。他这一决策虽然控制了杨志的权利,同时也限制了杨志在这个项目中的作用。对于失败的项目,项目经理只能承受失败的过程,却不能承受项目失败的结果。任何项目都有失败的风险。那那么谁是项目风险的承受者呢?
五. 项目发起人是项目风险的承受者
杨志送生辰纲的项目失败了,但这个项目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