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装和加工制造厂家参加。对技术交底中有异议的问题,通过研讨协商解决;对不清楚或交底不明确的问题,商请设计单位再次答疑。技术交底内容和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应写入会议纪要,由相关方主要人员签字后,作为处理相关问题的依据。
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工程,开工前和施工安装过程中,提前商请设计专业负责人到现场做专题设计技术交底。
八、项目设计变更
由于工程建设环境条件改变,原设计功能改善或提升标准,业主代表要求扩大项目规模或增加投资,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引起工程设计变更。相关方专业工程师应识别变更的必要性或可行性,按承包合同约定,并视其变更规模,分级分类进行设计变更评审、验证和控制。对工程设计的任何变更,项目设计责任人应评审变更对工程设计质量特征、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包括对已经施工安装部分或其他设计输出的影响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经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批准。
九、设计施工现场配合
设计单位应派出由各专业工程师组成的施工安装现场配合组与公司项目经理部合署办公,项目设计总工程师兼任项目设计部经理。负责工程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回访和设计变更签证;参加项目重大技术方案研讨、业主或工程师例会、投产试车、竣工验收;协助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
十、项目设计回访
设计单位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在施工安装或加工制造过程中,深人工程施工安装现场,进行项目设计回访。通过设计回访,确认其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优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