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目拖期10天,B项目拖期15天,C项目拖期20天。项目“牛人”的时间分散使用,造成三个项目工期均拖延。
分析:
A项目:若按第二种安排,则按时完成项目,而按第三种安排,则延期10天。结果:变坏!
B项目:若按第二种安排,则延期10天完成,而按第三种安排,则延期15天。结果:变坏!
C项目:若按第二种安排,则延期20天完成,而按第三种安排,则依旧延期20天,结果:不见好!
经过对比,如果工作优先级排序、领导未管理时三个项目是有好有坏,经过领导管理后三个项目都变坏了——正所谓“不患寡患不均”吧!
第二种安排“合理”,但由于容易导致组织稳定性问题,是不“可行”的;第三种安排不“合理”,但是“可行”的。当然,这都是因为组织架构和组织级项目管理的缺陷在项目上的反映。所以请记住,管理总是在“可行”与“合理”之间做选择。如果公司设有有效的PMO同时又有稳定的组织战略,该问题自然就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