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承包制是我们建筑业领域的主要经营模式,对于搞活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因为建筑施工领域的复杂性导致了建筑企业在项目经理实际操作项目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实践操作中,更多的往往是项目经理自己在承包工程,只缴纳少部分的管理费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不参与项目的实际操作.主要的表现为以下几种:
1、项目经理(或挂靠人)不慎染上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为此外面债台高筑、挪用工程款,甚至以建筑公司项目部名义借款或以项目部名义为自己的借款做担保,最后项目经理逃之夭夭,将建筑公司卷入漩涡;
2、项目经理(或挂靠人)以建筑公司项目部的名义签订材料买卖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却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或设备款,最后导致建筑公司被起诉、账户被法院查封;
3、项目经理(或挂靠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以要发农民工工资为幌子,使民工到企业或政府集体上访,不仅给建筑企业造成损失,还会给建筑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以上三种情况是最为常见和普遍存在的,也是我们处理的最多的)
4、项目经理(或挂靠人)挪用工程款,造成工程亏损,借以逃避各种债务和应缴税费,企业不仅损失管理费,还要承担债务;
5、项目经理(或挂靠人)本身就是不以诚信为本,承接工程后,自己想尽办法捞钱,让建筑公司为自己承担对外各种债务,当被赶出当地建筑市场后,又会挂靠另一家建筑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受害的却是我们一家家的正规的建筑企业;
6、项目经理(或挂靠人)在承接工程前,没有做好风险调查,没有核实项目的合法性,最后往往是支付了各项前期费用(保证金、介绍费等),却发现项目本身不合法或者是虚假不存在的,更有甚者在施工中途被叫停,从而给建筑公司造成巨额损失;
7、项目经理(或挂靠人)随意打欠条,以项目部名义私募资金,骗取钱财,甚至还有私刻公章的,从而给建筑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8、项目经理(或挂靠人)只凭经验和热情管理工程,缺乏管理意识和合同意识,不注重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证和索赔,从而丧失了签证和索赔的大好时机,丧失了签证索赔的权利,给建筑企业造成损失;
9、项目经理(或挂靠人)暗中勾结甲方,将对建筑企业有利的结算资料偷偷的交还甲方,从而导致建筑企业损失;
10、项目经理(或挂靠人)在进场施工后,没有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工期延误进行签证,使建筑公司最后处于工期严重违约被要求承担巨额违约责任的境地;
11、项目经理(或挂靠人)在建筑企业与甲方签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又私自与甲方签订付款条件极为苛刻,对施工企业处罚极为严厉的补充协议,从而导致建筑公司遭受巨额损失;
12、项目经理(或挂靠人)擅自与甲方签订结算协议,压低实际的结算价,从而给建筑公司造成损失;
13、项目经理(或挂靠人)在商谈合同时,有时候为了承接工程,合同的付款周期拉的很长,有的往往是施工完成后的四五年付清,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包方经济陷入困境,那么施工单位如果继续施工,发包人可能早就破产,无力承担工程款;项目管理者联盟
14、项目经理(或挂靠人)管理能力有限,项目部管理混乱,材料和成本严重失控、重要工程资料严重缺失,导致项目亏损,发生纠纷时举证不能,从而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
15、项目经理(或挂靠人)缺乏质量意识,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往往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最后的结果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