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是英文Engineering、Procurement和Construction三个单词首字母缩写,该承包模式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EPC项目承包商面对的往往是大型而复杂的项目,通常从设计到最终调试全面负责,业主只接收最终产品,承包商处于项目的主导地位,承担合同项下的主要风险。
一、承包商在EPC合同模式下承担更重风险的原因
工作范围增加导致的承担的风险更重。FIDIC发布最早的、应用时间最长最为成熟的就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俗称红皮书,它主要适用于由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承包商仅对施工负责,工作内容比较单一,业主处于项目的主导地位,承担合同项下的主要风险;而EPC项目承包商面对的往往是大型而复杂的项目,通常从设计到最终调试全面负责,有时因为项目要与融资挂钩,承包商还要为业主提供前期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融资结构安排、初步方案设计等服务,业主只接收最终产品,承包商处于项目的主导地位,承担合同项下的主要风险。
在承揽越南铁路统一线项目中,我公司就承担了包括项目策划到试运行全过程的工作。在收到第一次预付款之前的所有工作发生的费用都要由我公司自行负担,除了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及耗材费、房屋租赁费等日常开销外,还有聘请当地公司的咨询费、赴中国考察铁路发展现状、进行技术交流的考察费等等,因此介入的前期工作越多,风险就越大。
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导致风险分配不同。传统施工合同报价的基础是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该清单所列的工程量和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不相等,其作用主要在于给所有投标人一个公平报价的平台,业主将投标人所报单价与对应工程量相乘,最后汇总出最后报价,以合理最低价确定中标人,虽然是以总价签订合同,但施工中是以实际工程量进行计价,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一定水平,单价还可以调整,可见传统施工合同的本质是固定单价合同;而EPC项目往往是商业投资项下的一部分,因此投资额一般是固定的,业主在选定有实力的国际承包商后,承包商根据业主对功能的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和市场调研,在可研报业主批准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一个固定总价,由于在银皮书中没有价格调整条款,因此EPC合同是真正意义上的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在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基本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当时报价时出现漏项或没有估计到合同执行期间的物价波动等风险,承包商将面临巨大的损失。我公司与越方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时所用的合同价格为不含备用金的临时合同价格,该价格仅作为支付预付款之基础,最终的正式合同价格要在技术设计方案和总概算经越南主管部门审批后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确定,并且在合同调整条款下说明:原则上,总承包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不可以改变。
对业主提供的数据所负责任不同导致风险分配不同。传统施工合同由于给投标人递交标书时间较短,承包商现场踏勘的时间相对也短,因此业主提供的诸如现场资料和地质水文等方面的风险承包商通过索赔往往能够转移给业主;而EPC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很长,有些长达几年时间,承包商要对业主提供的地下条件负责,甚至业主要求里的错误负责,因为承包商被认为已有足够的时间对该项目现场情况以及该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