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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索赔中的笔墨官司

2012/11/16 10:21:49 |  2989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2008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示范文本及规范规定了大量的索赔时效和签证时效;承包人未在索赔时效内发出索赔文件,视为放弃索赔;发包人未在签证时效内回复索赔文件,视为同意索赔。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经常通过工程联系单、变更单、签证单等文件就涉及价款增减、费用支付及损失赔偿、工期顺延等内容进行沟通,俗称打笔墨官司。这些文件是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依据,有时甚至是索赔成功的唯一关键。

  如何在发包人拒收情况下发出索赔文件,如何在签收簿以外签收文件,如何撰写有效的索赔文件呢?

  不利签收——如何签收对己不利的文件

  【索赔困惑】对于发包人发来或递交的文件,应该如何签收呢?如果发来文件内容明显对自己不利,我们又该如何处理?

  【索赔依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如何理解,可看如下案件:

  【典型判例】承包人华夏建工承建的发包人江景置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工程墙体出现裂缝。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维修费用3.5万元。而后,发包人一式两份发函给承包人,该函中有“扣除墙体裂缝修复费22.5万元、扣除维修费用3.5万元”字样。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其中一份的“扣除墙体裂缝修复费”下面划线,并在该份下面签了名字和时间,并将该函返还给发包人。此后,双方也未就此事再发生联系。发包人后来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扣付了“墙体裂缝修复费”22.5万元。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没有理由扣除该22.5万元工程款,双方就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函上签字的意思是表示收到还是同意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后,承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选自《索倍网》判例5A0125)

  【典型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函上签字是表示同意相关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函上的签字只是表示收到,并不表示同意。项目经理圈子

【法律分析】我认同第一种意见,理由是:首先,按照惯例,签字即表示同意,除非有证据表明是签收而非同意。发包人发出函要扣款是要约,承包人签字同意系承诺,依法双方就该函载明内容达成一致,应遵照履行。其次,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划线行为并不能当然表明同意还是不同意该内容。最后,承包人不同意支付函件内容,却未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异议,或者拒绝签收、或者注明不同意支付,故其项目经理签字应视为其同意支付相应费用。判例中,上海一中院判决也支持该观点。

  【索赔支招】其一,一字千金,所有往来文件,应严格审查,明白其意思,不能轻易签字。其二,签收文件时,如果不在专用签收本上签收,要特别注意不仅要签名字和时间,还要写明意思:是收到,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或部分同意。其三,凡是收到发包人发来的对己不利的文件,应该及时回函并保留发文凭证,明确表示自己的反对意见。

  文件歧义——怎样撰写一份有效的文件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索赔困惑】工程中文件往来就如同打笔墨官司,但是如何避免歧义、撰写一份有效的索赔文件及异议文件呢?

  【索赔依据】《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如何理解,可看如下案件:

  【典型判例】承包人隆源建工承建的发包人万国房产三期工程结束后,又承建了四期工程,四期竣工前,发包人在三期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上扣除了5个项目合计200余万的款项。承包人项目部不同意,致函发包人要求解决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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