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目标简单地说就是实施项目所要达到的期望结果,即项目所能交付的成果或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实际就是一种追求预定目标的过程,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项目目标应该是被清楚定义,并且可以是最终实现的。本文介绍项目目标制定的SMART原则。
原则一S(Specific):明确性
项目目标一定是清晰、明确、易于理解的。明确性是指目标能用具体的语言清楚地说明要达成的行为标准。目标设置要对工作项目、衡量标准、达成措施、完成期限以及资源进行说明。模棱两可的项目目标无法在项目干系人与项目成员之间有效传递,不明确的项目目标也常常导致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迷失方向。很多项目管理者认为自己的项目目标实现了,可是领导还是觉得距目标实现有一定距离,这就是领导与项目团队对目标认知产生的分歧,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明确的数据。
示例:项目目标是提高客户满意度。
分析:上述对项目目标的描述是不明确的。提高客户满意度有很多方式,如:提升服务质量,使用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定期组织项目团队活动;减少客户投诉,将本项目的客户投诉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仅仅用“提高客户满意度”来描述项目目标是无法对此衡量和评价的,建议使用“每月开展2次与客户的沟通或团队活动”或“将客户投诉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来描述。
原则二M(Measurable):可衡量性
可衡量性指项目指标是数量化或者行为化的,使目标考核具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清晰的、可度量的标尺。项目目标应该有一组明确的数据,作为衡量目标是否达成的依据。一般而言,可衡量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评价:一是分析测量指标的内涵是否具有统一的、标准的解释,即评价指标的统一程度;二是分析测量指标的评价方法是否采取量化方式,即评价指标的量化程度。
示例:项目目标是为项目团队安排进一步的项目管理培训。
分析:“进一步”既不明确也不容易衡量,到底安排几次项目管理培训?安排什么层次、什么难度的项目管理培训?这些都没有说清楚。是不是只要安排了项目管理培训,不管何种层次、什么级别的老师讲授,效果好坏都叫“进一步”?“为项目团队安排进一步的项目管理培训”,无法衡量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建议改为“为项目团队安排2次为期6天的项目管理基础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参训人员通过考试”。
原则三A(Attainable):可实现性
目标的可实现性是指目标要通过努力可以实现,也就是目标不能确定得过低和过高,过低了无意义,过高了实现不了。项目目标的制订需要有一定的高度,可以制订跳起来“摘桃”的目标,但不能制定跳起来“摘星星”的目标。
一般而言,可实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评价:一是组织内是否有丰富的样板数据以指导目标实现,即目标的样本数据丰富性;二是组织内各种资源对目标的实际支持程度如何,这些资源包括组织结构、技术、资金及管理等。
原则四R(Relevant):相关性
相关性指目标体系内部,以及目标与其他目标之间具有相关性。目标的实现对组织整体价值和战略发展具有一定影响。项目目标要和项目工作相关,非项目相关的工作或不是单个项目能够完成的工作,不能设定为项目目标。另外,在制定项目目标的时候,也要考虑此目标与其他目标的相关情况。如果设定的单个目标与其他目标完全不相关或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