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工作,如果你更看重它的临时性、独特性和渐进明细性,它就是“项目”。 这是一个既包容又排他的定义。 如果你更看重它的永久性,与其他工作的相似性,以及一开始就能明确大多数细节,它就是“运营”。项目是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工作。临时性、独特性和渐进明细性,是项目最显著的三大特征。
1、临时性
临时性,是指项目有明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任何具有明确开始和结束时间的工作都是临时的,历时一年甚至十年的项目也是临时的。
项目可以因多种原因而结束。例如,项目的目标已经达到,且已被批准终止;对项目的需求不再存在,且已被批准提前终止;项目的目标不能达到,且已被批准提前终止;项目无法达到既定的商业或其他目的,且已被批准提前终止。
项目的临时性,可能是因商业机会的短暂决定的。由于商业机会往往稍纵即逝。所以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产品。
临时性的项目所创造的产品往往具有可持续的长期生命力,也会对相应的自然或社会环境产生较长期的影响。例如,水电站建设项目,所建成的电站可以长期使用,会对所在地的环境与社会产生持续影响。
2、渐进明细性
渐进明细,也叫逐渐细化,意味着在连续积累中分步骤开发,以便逐步明确项目的细节特征。项目的特点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明朗和信息的增加而逐渐细化出来的。例如,往往不可能一开始就制定一份非常明细的项目计划,而只能先编制粗略的控制性计划,然后再逐渐细化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按逐渐细化的原则去做事,也有助于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如果项目是在承发包合同下进行的,那么尤其要注意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合同工作的渐进明细必须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内进行,而不能超出该范围。这既是对承包商的要求,更是对发包方的要求。如果超出合同工作范围,就属于追加额外工作,应该按合同变更管理的程序加以管理。
项目的许多方面都需要渐进明细,如:项目的范围、项目的计划、项目的目标。
项目的渐进明细,一定要在适当的项目范围定义下进行,也就是说,一定要在项目的边界之内进行,以避免渐进明细演变成范围蔓延。注意:渐进明细与范围蔓延根本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必须做的,而后者则是必须避免的。
3、独特性
独特性,也可叫“一次性”,只做一次的事肯定是独特的,如同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人、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项目。只要是项目,多多少少会在某些方面与以前的项目所有区别。项目的独特性导致项目的许多风险,也从某种程度上提升了项目工作的挑战性和项目产品的竞争力。
一项工作是不是独特的,是相对而言的。一个项目与以前的项目相比,多多少少会有一些相似性。
独特性是项目可交付成果的重要特点。各项目之间有一些相似或重复的元素,并不能改变项目工作的独特性的本质。项目要创造独特的可交付成果,而不是重复生产出与过去的产品基本相同的产品。可交付成果包括:有形的产品;无形的服务能力;其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