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PM 百科

项目经理,是“做人”,不是“管人”

2019/12/5 21:10:12 |  1449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项目团队中,很多项目经理认为自己只是单纯的指挥者,只要指挥项目成员怎样工作。但事实上,项目经理更应该是一名足球教练,不仅要指挥项目成员怎样踢球,也要传授给他们“带球”的技巧,把他们培养成为团队所需要的人员。

  我曾经经历过的一件很凑巧的事,对我的影响挺大。一次,我去一家公司调研,间歇的时候便在楼梯口休息,于是就听到这家公司的两位职员聊天。

  其中一个人说:“我觉得这个咱们的李经理现在越来越过分了”另一个人附和着说:“是啊,以前没当经理的时候还挺随和的,什么事都好话好说。现在动不动就开始摆架子…

  一个管理者肯定很少会听到自己的下属对自己的评价,偶尔能听到一次也是幸运。做管理工作的人确实容易犯认识上的错误,会错误地认为管理工作就是指挥,就是“指使”,这种意识在官本位意识形态严重的环境中更容易滋生。而如今,我们恰恰就处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因而在这方面所犯的错误也就更常见。

你可能听一些同行抱怨自己的下属“这些人怎么就这么没用?”或者“我真不想手把手教他们做事,这不是我的工作。”

  我的观点是:如果一个项目经理抱持这样的心态,他就谈不上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教练型管理者,他也很难做好管理工作。

 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需要的是这样一种心态:能够耐心地与项目成员交流问题;在部下碰到困难的时候,也能够耐心地指导他,甚至跟他一起想办法克服困难。

  因此,当我们看到项目经理抱怨自己的部下不听话,根本不愿意接受指导的时候,我们不应该认为这是项目成员的问题,而应该把责任归咎于项目经理。为什么?道理很简单,项目经理没有尊重他们,甚至有时候根本没把部下“当工作同伴看”,只不过是把部下当成你完成任务,或者实现自身抱负的一个工具。这个时候,要谈教育指导,都是靠不住的。

  有的管理者可能会反驳,我并没把员工当成完成工作的工具。但实际上,他的潜意识中很可能是这样的,或者某些行为表现出来的状态确实如此。对于这类项目经理,要能够客观、彻底地反思自己,然后换一种心态事情就会变得更好。

  我曾在一个管理论坛上认识一位朋友,他在一家零售连锁公司管理着几家分店。这个朋友待人处世都很高明,在管理上也称得上是一位教练型管理者。他真心对待每一位员工,与员工建立了亲密的朋友关系。他曾经很认真地说:“部下其实也懂情理,懂得知心不知心。”

  这位朋友给我举了个例子,说一位员工家里母亲生病,急需钱治病,但公司规定要滞后才能发工资。这位经理自己先借钱给这位员工,让他赶紧回家给母亲治病,这种做法让这位员工感激涕零。母亲病好后,缝了几双结实的鞋垫表示感激之情。

  朋友说这番话的时候也同时表现出虔诚的感激。在他看来,无论自己做得有多好,员工对他的感激都不是他理所当然可以享有的,理应算成额外的回报。

 后来,我曾不止一次地去拜访过他,观察他的管理方式。我发现,无论什么时候,这位朋友下店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后不是一味地批评、指责,而是帮助分析原因,讲清道理,这就让员工口服心服。有时候,一旦发现公司的卫生存在问题,这位朋友还会亲自带领员工一起干,一些卫生死角也焕然一新。

在管理中想要做到像那位朋友一样的境界,对很多项目经理来说是一个挑战。或者这样说,要当一名教练型管理者对很多管理者来说不容易。因为我们的人性有天然的缺陷,我们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喜欢指手画脚,更喜欢处处显示自己的重要性。这种人性在心理学上已有很多相关研究。

  心理学家基洛维奇在一次有针对性的心理学实验中,挑选了一批康奈尔大学的学生,然后让这些学生穿上印有著名流行歌手巴瑞·曼尼洛头像的T恤进入教室

。每个穿T恤的学生事先都觉得会有大约一半的学生会注意到自己身上的T恤。但最终的结果让人意想不到:只有23%的人注意到了这一点。

 基洛维奇的结论就是:我们每个人都会以自我为中心,觉得自己是最重要的那个人。这种虚荣心态是自然而然的,其实也不算坏。坏就坏在很多项目经理为了满足自己的这点虚荣,表现出端架子、摆官腔或者颐指气使之类很拙劣的行为,似乎生怕别人不知道他是管理者。这样的项目经理自然也很难做好管理工作。

  因此,无论是项目经理也好,企业领导者也罢,其本质都是需要调动下属积极性的人,而这种端架子、摆官腔所追求的那种东西其实是没分清本末。只有懂得放下架子,学会和项目成员打成一片,才能让项目成员甘愿在你的领导下做事,也才能做成事。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