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太极逻辑的决策是根据特定情境下的利益权衡做出的,正因为根据“特定情境”,显得过于“灵活”“善变”,常常呈现出“走直线拐活弯”的情况。因此,中国人在做决策时常常用更具有根本性价值需求的“目的”来作为短期成效“目标”的重要补充,而中国人的“目的”又主要与人的长远发展有关,与风险有关,即“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目的”就是“远虑”,而“目标”主要解决的是“近忧”。这两者经常是相辅相成的。
三国时期的诸多英雄似乎都是不讲诚信的,而很多人却得以成就大业,这是因为他们心中的理想很清晰也没有动摇。最为悲剧的是盖世英雄吕布,尽管自己有万夫不当之勇,也有陈宫等谋士相助,但因其并没有明确的目的和信念,过于在特定情境下权衡利益,最后落得白门楼被杀的惨淡结局。
项目充满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当今这个VUCA世界中,正如谷歌公司的埃里克·斯密特和乔纳森·罗森伯格在《重新定义公司》一书中所言:“我们敢百分百地打包票:如果你有商业计划,那你的计划一定是错误的。只要是MBA式的商业计划,无论经过怎样的深思熟虑,一定在某些方面存在硬伤。”
在这样的世界中,我们无法预知未来,无法用一个确定性的项目来实现目的。在很多情形下,项目的绩效指标没有达到设定的目标。悉尼歌剧院远远超支和超期,京杭大运河劳民伤财以致于人民揭竿而起,但是,这些项目管理失败的项目却给国家长久的发展带来了促进作用。因此,有必要将“项目管理成功”与“项目成功”区分开来,如果不能区别这两个概念,也就不能界定项目决策者和项目经理的责任。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成功”负责,而项目决策者甚至难以承担对“项目成功”的责任。
与目标相比,目的更宽泛也更根本,它常常来自人们内心的愿望或渴望,具有很强的哲学味道,而目标则是目的的具体化,可以明确判断是否达成。目的是一个长久的、定性的方向,它就像数学中关于“极限”的定义:只能无限逼近,但永远不能达到。目标是指向目的的一个个具体的、可以定量的成果,它们是目的的代言者,具有很强的管理特征。
目标的设定过程是处理项目相关方之间的需求矛盾的过程。项目并不只是一件“临时性的工作”,而是其相关方一起工作的理由,是满足相关方各自需求的平台。一个不能满足某个相关方需求的项目,或者一个不能让某个相关方认为他的需求能够从项目中得到满足的项目,是不能称之为成功的。
项目目标的设定是相关方彼此之间达成交易的过程,当然,满足相关方需求并不意味着公平。这些交易的达成可能伴随着权力、金钱、威胁甚至死亡,但是,在常见的大多数项目中,设定项目目标最大的挑战是找到公利和私利这两个矛盾之间的结合点,并将私利巧妙地隐藏在公利之中。项目决策的重点就是解决各相关方私利之间的矛盾,解决的途径可以将这些私利包含在项目目标中,也可以将其隐含在项目实施方案中。
管子曰:“得人之道,莫如利之。”尽管我们需要提倡“公”,赞美“大公无私”,但满足人的个人需求恰恰也是管理者的基本职能。中国人在公开场合耻于谈私,我们常常期待别人能够主动考虑我们的私心,这样大家心照不宣,既维护了自己高大上的形象,又满足了“天下为公”的社会公德。这可能就是中国人讲究面子的一种重要体现,也是项目目标设定中最大的矛盾。华为公司所说的“我们提倡雷锋和焦裕禄,但不能让雷锋和焦裕禄吃亏”的说法就是对这种矛盾的正确认知。
“大局观”是中国人在处理冲突时常用的词。所谓大局观,就是希望人们考虑问题时能从更广域的范围、更大的系统、更长远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