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合同类型
(1)本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的EPC总承包合同,采用FIDIC的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SEI负责合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车服务。
(2)该项目由伊朗国家石油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由承包商负责从国际相关银行获取贷款作为项目资金(项目的融资工作由SEI的合作伙伴分工负责)。业主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表无条件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并以其自有的原油长输管线承输的中亚原油所收取的管输费作为基本还款资金来源。
3 工程费用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额为1.43亿美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作范围有一定的增减变化,至本项目2004年初与业主结算时,合同变更增减金额基本持平,总合同额仍维持在1.43亿美元。业主原计划安排的700万美元备品备件的采购改由业主自行安排采购,不再计入本合同总价范围内。
到目前为止本项目应收1.43亿美元工程款已全部进入我公司帐户。扣除我公司全部采购、施工费用支出及公司管理与设计成本并扣除合作伙伴融资业务取费以外,本项目成功实现了合理数额的盈余。
4 建设工期 本项目2000年3月签署总承包合同,因国际环境以及合同生效条件如融资、输油协议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合同于2001年1月正式生效启动。按合同规定NEKA油库及三个炼厂应分别于合同生效后的26、30、32、34个月内竣工投产。SEI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了全部工作。
5 合作方式
本项目承包商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SEI)-Vitol(英国一原油贸易公司)-亚联(Federal Asia)(香港一商贸公司)三方联合体。在联合体内部协议及CROS项目总合同书中明确界定了三方责任与义务,即SEI作为本联合体首脑,负责本项目EPC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Vitol与亚联联合负责项目融资并向NIOC提供一定数额的中亚原油用于串换,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三 CROS项目执行效果
1 项目管理的集成化
项目管理的集成化就是将项目不同阶段:设计、采购、施工;不同范围包括工艺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计划与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与材料控制、合同控制、文档管理等通过IT的应用,不同软件的数据的集成,形成一个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优化管理。系统的集成主要体现在对各自不同软件相关部分的数据接口,主要有: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软件的接口;设计产生的BOM表与材料控制软件的接口;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所有设计、采购、施工等信息的共享等。目前伊朗项目的计划与进度控制采用P3软件进行管理,估算与费用控制采用Cobra软件进行管理,采购与材料控制软件采用自行开发的Lunar软件进行管理,文档管理采用基于Lotus Notes开发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Cobra软件的费用分解可以直接从P3软件中传递过来,可以与P3有直接接口;自行开发的采购与材料控制软件Lunar中的数据可以直接从设计生成的电子料表导入到系统中,实现数据共享;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可以将项目的进度信息、费用信息、项目文档、技术标准、ISO9000文件等信息都可以反映在此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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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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