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工程地产项目管理

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结算?

2014/5/29 21:43:00 |  8185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1条评论】发表评论

进行结算。企业派驻的结算清欠小组先后通过多种途经试图促成竣工结算,然而,地方政府总是以财政困难为由,出面委婉提示企业拒绝办理结算业务。后来,这个公司先后多次试图通过诉诸法律解决结算和清欠工作。每次起诉到当地法院,法院总是以协调解决为由,拒绝判决。而每次协调,法院和被告总是以当地企业需要中央大企业多方面支持为由,要求企业作出巨大让步,判断程序迟迟无法起动。清欠小组不知跑了多少路,找了多少人,说了多少话,最终,结算还是没有搞成,欠的数千万元工程款还是一分钱也没有要回来。

  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虽然说建筑企业结算工程款难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是,主要还是受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结算审价时间的操作性难。财政部和原建设部尽管有文在先,但是“办法”并没有对当事人审核或者委托审价部门作出明确的法定期限制。建筑工程发包商对审价或委托审价往往不及时。审价机构接受委托后,也迟迟不予审结。此外,当事人对审结报告提出异议也没有时间限制,对异议的解决没有法定程序,导致审定工程造价无期限拖延;

二是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效力缺乏法律约束力。现实工作中,往往出现建筑工程发包商委托审价机构审价,建筑工程承包商往往不认同,反之,建筑工程承包商委托审价机构审价,建筑工程发包商也不认可,最终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产生诉讼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又再另行委托审价机构审价,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既浪费时间,又浪费了人力和财力;

三是当事人一方审价,另一方也审计,而且审价、审计概念混淆,导致不必要的重复鉴定,造成的后果还是无期限地拖延结算时间;

是建筑企业求生存心切而“气短”。对监理、业主中少数人存心敲、拖和赖的表现行为,不敢较真,不敢较劲儿。任期敲、任其拖、任其赖而不敢诉诸法律;

是政府监管不到位,建筑市场存在的计价结算潜规则只能是任其发展而无人追究和过问

是建筑工程发包商缺乏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往往以自己所处强势地位而蛮横,以“蛮”抵“法”,以“赖”自居。无视合同的约束效应,无视政策法规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1条 】
  • 1 2021/4/10 15:29:41 来自:113.81.32.52

    我有建造师证,谢谢分享!

网友评论(共1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