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要保证可操作性和一致性
不具有操作性,自然谈不到执行;合同内容不一致,如涉及实质利益,则各方都会按有利于自己一方执行并向对方提出义务要求,导致合同执行偏离了最初的意愿、背离了合同的实质。这种一致性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尤要注意,因为此类项目合同涉及事项庞杂、涉及方面众多、专业性强、相互关系复杂。
4. 作为业主,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按合同执行
对自己的义务,无论是建设项目的技术、现场、资金、政府等外在条件的满足,或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业主确定、审批、处理事项,业主都要按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按合同对承包方履行义务情况予以监督,对不符合同之处,及时提出要求或按合同采取后续措施。此方面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明白业主如凭借自身地位而拒不履行业主义务,对方必定会以不履行承包方义务作为回报——虽然这种不履行可能不象业主那样直接、明显。
其次,业主不能以自己的主导地位随意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平等自愿是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变更也要遵循此项原则,即便变更涉及费用不多、承包方利益损失不大,也应遵循此项原则,否则将损害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损害合同的执行力。项目经理博客
再次,对可能涉及的各方责任承担事项,要注意保存资料证据,对证明我方和彼方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料,要充分而有效,这是判明合同是否得到执行的依据和证据,也是按合同提出要求、进行索赔、奖励或其他处理的依据。2002年在沈阳一承接港资酒店的施工单位就受到业主的巨额索赔,酒店委托的香港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的索赔证据详实充分,施工单位却因不注意证据收集导致提出的索赔多无效,其结果是此单位其后数年财务状况的恶化。在大多数情况下,建设项目的业主方多不是为索赔而索赔,责任的明确也不是以邻为壑,目的是合同的遵守执行,当承包方在建设期间清楚认识到面对的是一个责任界定清楚、证据准确充分、严格按合同及时索赔、奖励或进行其他处置的业主时,承包方的合同执行力自然会因此大为提高了。
最后,合同执行人员要“秉公办事”,杜绝以合同的不执行或合同的随意更改让承包方接受不正当利益,进而谋求个人好处,这就需要在业主内部对合同执行情况有一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四、承包方提高合同执行力的主要措施
就承包方看,除提高法治意识外,还应通过以下措施提高合同执行力:第一,在制定投标文件时,慎重承诺,并且,为实现承诺而制定的计划务求切实可行,让评标委员会人员、招标人员能够确信自己承诺的郑重、计划的可行,以免败于轻诺者,在合同谈判阶段,则最大限度发挥己方作用,避免存在严重不公平、不合理内容,这靠据理力争,也靠阐明引导;其次,在合同生效后,严格按合同履行己方义务、承担己方责任,对业主合同义务履行情况,予以关注跟踪,对不履行或履行情况不良的,保留证据资料,采用适当方式适时提出履行要求或提出相关索赔意向,直至索赔,以适宜的方式、方法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或协商,使其也能以积极协商的态度进行平等的合同变更谈判、商谈;再次,对涉及各方责任、涉及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料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并在必要的时候予以充分利用。建设过程中,业主可能就追加的零星工程或最初遗漏项与承包方沟通,希望获得协助支援,如就此形成新合同或补充合同,双方关系就有了法律约束,承包方仍须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在提高合同执行力上,业主应当起到主导性作用,其中,确保合同不存在严重不公平、不合理是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合同执行力的提高有赖于业主方的带头遵守和对承包方合同执行的监督和严格要求,而承包商在积极履行自身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的同时,对业主方未尽应尽义务、未担应担责任问题,应以适当方式及时提出履行要求,并对合同变更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由此看来,提高合同执行力利于合同双方,而造成工程建设合同执行力低的原因,除大环境外,还有业主和承包方两方面的多种原因。
随着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化的日益深入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和行为的日益规范,合同的执行力必会逐渐提高,并最终在工程建设中形成严格遵守合同、执行合同的良好行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