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有时开发商片面认为是买方就要高人一等,与供方合作诚信意识差,过度使用“主动权”,对供方提出超出其承受能力的不合理要求,过度挤压承包方的赢利空间,拖延支付工程款,向承包商转嫁现金流压力,“主动”违约,忽略了供方的价值和伙伴作用,影响项目正常进展。开发商应当把承包方看成是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双赢的、平等的、诚信的合作伙伴。
总之,开发商只要制定成熟的房地产开发工作流程,编制其实可行的项目开发组织设计,建立与之配套严密的组织和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并围绕项目管理工作任务,加强各流程阶段工作的计划性,注重预控,就一定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减少项目管理的难度,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五、项目收尾阶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力求严密,重视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不严密,从建设方手中直接分包的单位过多。项目收尾阶段交叉施工作业时,发包工程内容及交接口界定不清,没有采取措施重视工程收尾阶段的工作,造成项目管理难度大大增加。
1.工程总分包管理难协调。
工程建设前期主要是总承包单位进行的土建施工,管理工作比较单一,容易进行;对于施工合同有约定的纳入施工单位管理的专业分包,管理工作也正常。到建设后期,专业配套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和交接问题上,矛盾越来越突出,成为项目管理的难点。因大型小区的参建施工单位众多、交叉作业多,进场、退场的时间也各不相同。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无工程配合、交接内容等要求或约定不详细、不严密,总承包单位对甲方分包的项目不承担“总承包”责任,对甲方分包工程配合问题“斤斤计较”,使工程管理困难重重,总是在交接环节的工序细节、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水电、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使用费和配合费、安全管理、交接验收、工程资料衔接等方面纠缠不清,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分包单位有了需协调的问题也往往直接找甲方,甲方成了真正的“总承包”,出现工程质量和拖延工期问题后相互扯皮、推诿,责任不好界定。在项目收尾阶段甲方很多精力花费在“协调”工作上,即将竣工交付客户入住之前,售房签订的交付日期日益临近,出现乙方不急甲方着急的尴尬局面,甲方现场代表总要“求”完这个乙方,再“请”另一个乙方,还要准备组织进行项目整体验收和交付等工作,现场管理的工作压力、工作难度可想而知。收尾阶段现场大打乱仗,焦头烂额,使得项目建设虎头蛇尾,留下诸多问题。
2.甲方的分包项目要尽量少,施工承包合同要严密。
对于甲方分包各工程合同内容要系统化,细化各自之间配合条件,全面系统地进行建设合同管理。尽量让总承包单位完成组织施工,需要分包的由开发商主持分包工程招标工作和确认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这样有利于甲方及监理的协调管理,规避质量、工期、安全、保修责任等风险。对于必须由开发商组织发包的工程,要细化发包工程的内容,事先研究各分包工程的建设时段、交接、场地、协作、安全、验收、保修、资料、费用等配合条件,以及各工程之间可能产生的管理难点。事先制订对策和要求,在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减少甲方协调工作量,使得工程合同更具操作性,充分体现业主的主导性。
3.从整体运作上真正重视项目收尾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
在项目收尾阶段可建立一个由开发商主管工程的领导牵头、整合工程管理、销售、技术、开发、材供、物业管理等内部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收尾巡查复查的临时机构,与工程项目管理现场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工程收尾阶段的项目管理及项目交付、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