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国内建设项目的发展偏重于造价控制部分,工程管理也以对造价控制为核心,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已经成为投资领域的重要特征。作为重点城市,外商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方面的投资,在引进外资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国内外的社会体制、经济水平、技术水平的不同,造价管理作为投资的调控手段,也存在着计价方式、服务内容、控制手段等方面的差异。同时,境外投资商也将国际上工程造价的习惯做法带了进来,而对国内造价管理的方式缺乏了解,从而造成观念上和操作上的差异。
一、境外投资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造价缺乏依据
外资公司在国内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往往存在公司自身造价管理方面的人员缺乏、力量不足、不了解国内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等现象;而且国内主管部门为引进外资项目,又有一些宽松的政策,例如:上海市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工程可不通过公开招投标而自行确定承包单位。也就是说,政府并不直接干预外资工程造价。这在给予外商较大自由度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工程造价,一旦碰上承包商漫天要价,外商往往在不熟悉国内市场行情的情况下付出超出常规的工程费用;反之,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盲目压价,承包商为了承接项目而勉强接受,最终导致对工期和质量的不良影响以及工程索赔的不断发生。
2.合同中遗留的问题
在外资项目承包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由于外商缺乏对国内工程计价的了解,造成合同签订的随意性较大,必然导致工程结算纠纷、拖欠款现象严重等问题。如负责全过程投资控制的某一外资项目,在签订土建承包合同时,外商对国内工程造价方面的规定和计价依据缺乏了解,并没有请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参与商务谈判,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而后在审核工程进度款时发现:1.合同中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没有按照定额的计算规则而大大超出。2.定额套用错误,造成许多项目单价明显偏高,而业主却在实际施工时才提出上述问题。由于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就不能调整。类似的此种现象并非绝无仅有,而是有一定普遍性,这说明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不懂得依靠专业投资咨询公司的帮助;另外,承发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质缺乏正确认识。部分的承发包双方,合同法律意识淡薄,草草签个协议就开工;授权代理、合同用章等方面的做法不规范,无效合同也屡见不鲜。类似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势必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反应,影响投资环境。
二、如何加强外资工程的造价管理
在深化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坚持中国特色的同时如何尽快同国际惯例接轨,营造出良好的外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是当前十分重要的问题。对外资工程而言,政府的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相反,专业的管理不仅有利于市场的规范,也有利于投资双方的利益。
1、对于外资工程,政府并不直接干预其造价,而是通过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市场调节机制来加以间接的控制。造价主管部门应制定满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程造价指标,及时发布工程造价指数和计价方法,以满足市场需要。并对上述管理依据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不依法履行合同和强行压价、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等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理。但如何使这些计价依据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仍需我们在信息渠道的畅通及加强管理力度上进一步努力。
2、对于外商而言,由于对境外工程造价的操作和惯例比较熟悉,这就对国内的造价咨询行业提出了要求,应该充分发挥境外或境内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专业作用,使投资者对其投资项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