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和融资的项目,故劳务分包交易的公开性还是必要的。显然有形劳务分包市场是针对政府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的,所以,在建立有形劳务分包市场时也要考虑私有投资和外资工程的除外情况。
在有形劳务分包市场进行劳务分包还牵涉到招标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必须采用招标的形式。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密集的特性,其分包价格是完全基于劳务工资的,而劳务工资是相对稳定的、确定的,所以,用竞争性招标的办法来进行劳务分包是不太合适的,即使采用招标的方式也应该主要考虑劳务企业的资质、素质、经验、信誉、业绩等因素,而不应该只考虑报价。如果采用对报价进行竞争的招标方式的话,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经济学里所谓的“逆向选择”(劣币驱逐良币),也就是说资质、素质、经验、信誉、业绩好的企业因为报价略高于差的企业就被淘汰,这样的结果肯定会导致施工质量、生产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另外,由于劳务市场是绝对的买方市场,施工劳务分包竞争激烈,即使好的劳务企业也不会报很高的价格。事实上由于劳务工资的稳定性、确定性,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制定指导价供交易双方做参考。如果不对劳务分包进行招标的话,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采用协商谈判的方式的话(协商谈判也有是竞争性的),协商谈判可以在市场里谈也可以 “私下”谈。如果规定必须在市场里谈的话,双方很可能会在私下谈好后再到市场上走过场,那么有形劳务分包市场的作用就主要是交易合同备案了。正因为劳务分包交易不宜采用竞争性招标的办法,所以,有形劳务分包市场应该以合同备案作为其主要功能。
3、结束语
建筑业施工劳务管理机制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施工劳务组织和施工劳务交易。施工企业直接雇佣的所有劳务应该由施工企业负责管理并对他们的作业承担直接责任。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交易应该在有形劳务分包市场上进行,具体交易形式应该以交易合同备案制为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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