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作内容可分为独立模式、咨询兼实施模式、咨询兼监理模式。
独立模式是指咨询方其工作内容就是咨询,它是建设方、实施方及监理方以外的独立方,它应该起到一个监理的作用,可以是某一阶段的咨询,或全过程的咨询。应该说这种模式效益较低,因为在有了监理方以后,这种咨询方实际已无存在的必要,这种咨询方往往是在项目前期引进的,但又无监理资质。
咨询兼实施模式, 是指咨询方工作内容不尽是咨询,还包括实施。现实中这种模式比较多, 咨询方多为IT公司,也包括一些咨询公司和科研机构,它们在项目前期给与咨询服务,继后进行实施服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咨询方通过前期的咨询,对客户需求和业务比较了解,为后来的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缺点是咨询方会引导客户购买本公司或与本公司有关系的产品,从而达到其获利的目的,这有失公正,有时还会导致所购产品并不适合于建设方的业务,最终使得项目的失败。
咨询兼监理模式,是指咨询方工作内容不尽进行咨询,还进行监理,但不参与实施。前提条件是咨询方具有监理资质,这就是第三方咨询监理,应该是我们目前在推广的一种咨询监理模式,其优点是能够做到公平、公正,能够引导建设方和实施方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信息化工程的建设任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模式
信息化工程的监理按照要求,应是一种正式签订合同的、监理方独立于建设方和实施方以外第三方的方式,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目前也存在监理方与建设方混合监理的模式,当然还有极大部分的信息化工程根本还没有引入监理,或者说还处于一种无意识的自主监控,甚至于无监控任由实施方操作的状况。从现阶段来看,信息化工程的监理模式按监理的内容和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以建设方为主的混合式监理、以监理方为主的混合式监理和监理方全程独立监理。
以建设方为主的混合式监理
这种监理模式以建设方为主,建设方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进度的一种通行惯例,尽管信息化工程监理不同于其他工程项目,但是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目标重点仍然在于监督、控制和保障组织信息化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以建设方为主的混合式监理
这种监理模式以建设方为主,建设方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对信息化工程有一定的经验,只是在一些关键点上需有监理方把关。这种方式费用较少,监理方的责任较轻,但建设方必须有一些专业人士存在,当然这些人士也可外聘,但作为建设方人员参加项目。
以监理方为主的混合式监理
这种监理模式以监理方为主,建设方有一定技术力量,可以参与监理,但大部分的过程,一些关键性工作,都需有监理方人员进行监理。这种方式费用较高,监理方的责任较大,建设方主要是负责一些次要的监理工作。
监理方全程独立监理
监理方全程独立监理是一种复杂的监理方式,不但要求对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点进行审查,还要派相应人员全程跟踪、收集信息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不断评估实施方的开发质量和效果。这种方式费用最高,监理方的责任也最大,适合那些对信息化工程的建设不太了解、技术力量薄弱的建设方采用。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应是发展的方向,因为它符合监理需有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的要求。
最近有报道我国信息化工程监理开始引用“菲迪克”管理模式。菲迪克(FIDIC)管理模式是国际咨询工程师协缩写,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其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对实施方、对建设方和监理方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因此,FIDIC( 模式有利于保护项目各方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益。当然要真正普及应用FIDIC( 模式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
结语
本文对信息化工程的咨询与监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的模式进行了探讨,以利参与信息化工程的各方,明确自己地位、责任与义务,选择一种合适的模式实施咨询与监理。信息化工程的咨询与监理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我们共同去宣传推动,其咨询与监理的模式、内容和方法也有待我们去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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