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力求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为鼓励、促进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为鼓励、促进设计人员做好设计方案选择,要把竞争机制引入设计中,实行设计招标,促进设计人员增强竞争意识,增加危机感和紧迫感,克服和杜绝方案比选中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以及经验主义。
(三)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是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投标书的审查、施工单位的选择及施工合同的签订等。
1、招标文件是造价控制的关键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它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所以在编制过程中,应力求在文字上表达清楚,同时与工程量清单相互衔接,口径一致,否则如果出现漏洞,就会成为施工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从而造成纠纷,引起索赔。例如,暂定价是税前价还是税后价必须表达清楚,等等。
2、工程量清单是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它是招标人编制标底的依据,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也是工程竣工结算调整的依据。应重点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表述是否准确完整,取费标准是否合理,编制说明是否完善,有无多算、少算或漏项的子目,暂定项目是否合理。
3、投标书的审查过程中,价格是关键,是竞争的核心为实现合理低价中标,在评标之前先形成内部标底,作为判断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在具体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将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汇总分析,与内部标底进行对比,核查是否有单价过高或过低,特别是重点研究工程量大的项目单价,投标单位常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比如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可能变更减少或不变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可能变更增加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竣工结算时,可以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还应对照施工方案的内容重点审查工程措施费用的项目单价。总之,要对工程总价、各个项目单价组成的要素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最终选择最优报价的中标单位。
4、中标后,施工合同条款的签订应严谨、细致,尽量减少甲乙双方责任不清,日后扯皮的现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设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阅会签制度,有关的责任人都应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了解建筑行业的一般惯例和有关规范,各尽其责。对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条款,如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和方式、三材市场价格的取定方法等,都应有详细的约定。对投标包干的工程由承包方采购的特殊贵重材料和设备要列出规格、品牌、厂家和品质要求清单,还要明确政策性调整是否包含在包干范围之内。
5、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阁,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本文围绕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GB3①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
a、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