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的合同体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避免推诿扯皮。
(3)制定一个确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
(4)设计单位的确定及设计合同的签订以及设计质量、进度检查、评审。
(5)施工单位的招标、评标及施工合同的签订。
(6)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及市政配套工程的安排。
三、进度控制的调整
在项目执行中,由于人、材、机的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的天气或业主主观因素的改变等,都将会对计划的实施带来障碍。这就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1)关键线路调整,当关键线路上的某项的工程无法按规定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调整计划或制定新的计划。但由于这种调整非常困难,往往承包人先把注意力集中在非关键线路上,看非关键线路上是否有提前量,但是并不能把这种提前量赋予关键线路上,二是只能把非关键线路上的人员、机械调整到关键线路上,以改变关键线路上的时间。即使非关键线路上有提前量,当人员机械不符合现场情况时,承包人也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满足计划进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是承包人主观上想延长时间,也往往由于施工工序的衔接、工艺流程、工序安排顺序、工作场地及作业面大小等问题,也使其无法达成愿望,从而给计划的实施带来问题,所以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随时注意关键线路上的工程有无受影响,并及时了解有关信息,个别情况除要求承包人执行周报、月报外,必要时与承包人开碰头会,以便解决计划受阻的有关问题。
(2)非关键线路的调整。当在非关键线路上出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差别时,需局部调整计划,也可延长一定的时间,但不能影响到关键线路,更不能拖延竣工日期。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重大利益,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管理及调整,一般都把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间的平衡作为控制进度和计划管理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