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视为投标单位认可接受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投标单位中标后,如因图纸问题无法施工,需要对图纸作合理的变更,该部分变更后的造价不超过原造价的三分之一,则不予调整。超过三分之一,按定额计算并按投标下浮率结算。
3、关于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投标单位为获得更大利润所采取的技巧之一,它是在报价书中在控制总价的前提下将可能发生设计变更的内容报价高一些,当该部分发生设计变更时,该投标单位可以获得较高的补偿。作为招标单位,当然是想使投资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降低。那么如何防范投标单位采取不平衡报价手段对招标单位所造成的投资损失呢?我们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这样的规定: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如果不超出定额的15%,当发生设计变更时,将按照工程量清单上的报价进行造价调整。单项报价如果超出定额的15%,当发生设计变更时,将按照定额下浮10%进行造价调整。
4、关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首先要求投标单位承诺:本工程的所有内容均有能力按图施工。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因施工难度大、无法施工等原因而作的设计变更,可作如下规定:若使工程费用增加,则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使工程费用减少,则节省的费用各得一半。
5、关于违约处罚金的细化
很多施工承包合同都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履约金,一般在10%以下,但往往由于其规定不够细化,以致出现一些纠纷,因为违约的情况有很多种,有的严重,有的轻微。应该明确规定哪些是属于违约行为,其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对每一项违约行为的处罚额度是多少。这样就易于执行,不至于产生纠纷。
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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