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附录、保函格式等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但是包含地勘、气候、水文及工程量清单等不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供投标人参考,业主不保证这些资料的正确性,投标人利用这些资料的风险完全由自己承担。而作为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报价必然是投标书的核心文件,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无其他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承包商既要保持标价的竞争力,又要避免盲目报价给自己带来的无谓风险,只能期望业主提供的资料中工程量清单是可靠的,是出于良好的动机的,从而把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的依据,并按照传统的单价合同的报价方式进行标价估算。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却令人瞠目结舌。从完成设计并得到批准后开始到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会发现不仅在投标阶段难以测算的土石方数量成倍增加,连那些数量相对确定的路面结构的工程量、“量差”“价差”大大超出了工程量的内容。作为一个总价包干合同,“量差”“价差”又与合同中规定的变更条件毫不相干,承包商欲提起索赔却苦于找不到相应的合同依据。
技术规范风险。在传统的单价合同中,技术规范规定了与工程相关的工作种类,技术标准、工艺要求、验收规范等。在满足了其他条件后,只要承包商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了某项工作,他就可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相应单项工程的价格得到付款。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的单项和单价,承包商就可以在变更项目下获得支付。但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来说,由于没有工程量清单的存在,传统的单价合同中的一类项目变更就显得苍白无力,没有任何意义,相反任何一项技术规范中提及的工作内容都有可能成为业主增加工作量的借口。
业主的要求风险。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核心文件之一是“业主的要求”,其地位仅次于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附录及合同条件。非常遗憾的是,在这样一个决定工程造价的至关重要的内容中,不知是业主有意还是无意,其要求往往非常原则、笼统甚至含混不清,它不仅使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无所适从,而且也为业主在后来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意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工程数量提供了方便。如某一工程为地方投资的铁路,理应按照地方铁路标准招投标,业主也仅仅笼统表述其投资要求,但“业主的要求”按照城际高速铁路标准施工。验收标准严格遵守《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保系统全部单位工程达到现行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这样一来,此标段由于标准的变化,“量差”“价差”的成本大幅度上升。如果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一定意义上承包商利益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