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是过程项目建设的投资者与组织者,建设单位所确定的项目实施模式必然对参建各方的项目管理组织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规范》提出项目组织应树立“团队意识”。不过,在“项目经理”的条款中又明确“项目经理应由法定代表人任命”。这里所说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是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项目经理和他的项目经理部,仍然是施工企业派遣的人员,而他的“责任和权力范围”依据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和授权确定”,管理工作应对项目全面负责。根据新的《规范》,真正担负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仍然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所谓树立“团队意识”,仍然是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事。让施工项目经理树立“团队意识”是很困难的,因为不能用“意识”替代管理。
笔者认为,这种由施工企业单挑的项目管理必须作适当调整加以完善,必须履行由业主为项目管理主体,业主是工程生产过程的集资者、总组织者,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项目管理获得更健康的发展。
要实现业主为工程项目为主体,为总组织者和管理的核心,需要从项目管理的源头开始。《考试用书》对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定为“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的准备(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如下表所示:
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是从招标投标开始的,是受到建委的监控的;那么业主的项目管理组织由谁来监控呢。笔者认为从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图可以看出,工程项目管理应该从决策阶段便开始了。当投资者(业主)着手编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向上级申报时,在向建委办理项目入场登记时,建议应该同时要申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该项目经理),在业主项目管理机构中,应该有经过建设部考核评定的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建造师,至少担任项目管理中的副经理,才能在专业上来统管承包方的各专业项目管理组织,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产生矛盾有能力统一裁决,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保证项目总目标的优先实现。
所以说,建委既要监控施工企业,也要监控业主,因为你是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贯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同时提高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