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他符合客观实际,但从实际的装饰装修项目管理中看到的,只有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提到了议事日程,其他如业主方,设计方、供货方的项目管理却少有体现。
20年前,建设部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培训和考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2001年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30265-2001。可是,从这些措施中,似乎其重点都体现在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上,对于如何发挥业主的管理核心作用体现不够。
从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由施工方全责担负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在管理上会显得力度不够,难以达到业主方预定的项目总目标,特别是总工期的目标,因为总工期目标不是施工方一方可以控制的,我们可以从影响施工总进度的多种因素进行分析。
1.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是一种普通现象。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来自业主的要求设计变更,业主方要求设计变更多数是领导人对已经审定的设计经过反复深入探讨与研究,发现了某种不足,要求变更设计;也有是使用部门的领导在讨论装饰方案时未参加意见,一旦开始施工,便会发现某些不足,要求变更设计。例如:在一家宾馆的餐厅操作间,没有设计洗澡间,这显然是个严重缺陷。不得不改变设计;又如:某高级领导人的房间外屋是接待室,经常有数十人开会,可是没有设卫生间,与会人员要进入卧室才能到达洗手间,这显然不合理,需要改变设计。
二是来自设计单位设计变更。这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业主在招标设计单位时,与设计单位签订发包合同,是一种企业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可是到了设计的实施阶段,这种企业行为转变为个人行为,也就是说成了设计单位与设计师之间的再发包行为,而这种行为大都是个人承包,个人负责制。装饰装修设计一般按专业承包负责制,可分为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水卫安装、通风空调安装等专业设计,这些专业都是独立进行设计的,设计的依据大体是原建筑竣工图,现场踏勘。而这些资料往往与实际尺寸会有较大的出入,这样便留下两个隐患。
一个是各专业之间的设计,缺乏一个统一校对尺寸,一个是设计图纸缺乏与实际建筑尺寸的核对,到了施工阶段,便会暴露出专业之间,设计图纸与实际之间的尺寸不符,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
三是来自施工方的设计变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现象,施工方提出的变更。由于原设计不到位,需要深化设计,这种深化设计,有的由设计方来做,有的由施工方做,但不论谁做都需要进行一定的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将会严重打乱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部署。因为变更设计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一项设计变更少则8天,多则10天以上才能完成变更程序(详见工程设计变更程序工作流图),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这个过程将会更长,如遇到设计单位的设计师承担了另一项设计任务,或休假,不能如期完成修改设计,施工单位将无可奈何。
从流程图中可以看出,一项设计变更至少要经过: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经过12个程序;
业主提出设计变更要经过11个程序;
设计单位提出变更也要经过9个程序。
如果每经过一个程序停留一天,那么一项设计变更将延误工期9~12天,所以我们应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
2.装饰装修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施工工期
分两个部分:一部份由业主负责组织供应,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中定为“暂估价”,这种暂估价,有日渐扩大趋势。第二种便是由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自主报价。一旦中标,便成为由承包方供料。可是由于装饰材料的多样化,在选定材料品种甚至是定价都 需要业主共同进行。业主签字认可方可定货。这就使施工方失去了对材料采购的控制权。对于第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