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提高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生存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更好的执行索赔程序,就必须加强了解合同,认真分析索赔的基础和原因。通常引起索赔的事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2.1 风险引起的索赔 一般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涉外项目的货币汇兑风险等等。近年来,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大部分施工企业存在任务不足的现象,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处于主导地位的便利,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采用不正当或不合法手段,把本该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导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例增大,施工索赔一般由承包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出。
2.2 工程量变化引起的索赔 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根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程量的变化,引起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2.1 施工设备失调造成损失 工程量的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的数量,引起承包商计划外的投资,扩大了工程的计划成本。工程量削减,则引起原有设备的窝工或弃置不用,导致承包商的亏损。
2.2.2 材料数量变化造成损失 工程量的变化,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
2.2.3 工期变化造成损失 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引起索赔。
2.3 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变化,如设计变更、自然条件的变化等。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变更,如果此类变更影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可要求重新估价,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停水停电等因素影响,都将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2.4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中合同条款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或存在遗漏和错误,技术规程和图纸中存在缺陷,容易引起双方争执并导致索赔。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作出解释,但如果承包商执行监理工程师的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则有权提出索赔。
2.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意外风险包括不可抗自然灾害和特殊风险两项。不可预见因素是指即使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不能预见到的因素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
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咫风、超标准洪水等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但承包商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于由于承包商未尽努力而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业主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如遇特殊风险象战争、暴乱等,其风险划归业主承担,承包商不对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或人身伤亡负责,并应得到损失前任何已完成的永久工程的付款和合理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和重建费用。这些费用还包括由于特殊风险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如果由于特殊风险而导致合同终止,承包商除可以获得应付的一切工程款和上述损失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和人员的遣返费用等。
遇到不利自然条件,如地下水、断层、溶洞等,承包商受到损失或增加额外支出,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可获得经济补偿和批准工期顺延的天数。
在挖方工程中,遇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承包商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共同讨论处理方案。如果新施工方案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6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的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