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六、从业人员不同
审计工作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要从业人员。
工程造价咨询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随着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以造价咨询业务是以造价工程师为主开展的。
七、开展业务经费的来源不同
《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审计机关不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双方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形式对业务内容和工作质量、时间等作出约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约定收费的费率或报酬金额。
之所以作以上的比较,目的是说明两者的不同,明确各自的职责,推进全社会各行业依法办事,依法执业的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脱钩改制、专营化等政策的引导下,经过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和民营化过渡。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毕竟是一个新兴行业,需要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和扶持,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体制;需要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工作者,加强自身修养,遵纪守法、规范执业,用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求得行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