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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措施。合同措施着重要抓以下几点:
(1)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3)停工损失。其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或停水、停电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对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的停工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签认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租赁内容、数量、单价等,并列明细表。对于间接费定额已明确规定的,不要再另行签证。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作补偿。
总之,对现场签证价格有效的控制看似简单,其实也并不简单,整个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签证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做到事前控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