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除全面体现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之外,还应包括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答疑、补遗、修改、各种协议等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减少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口径一致。还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工程量的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即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应对工程变更的发生做出明确的约定。
同时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跟着进行调整,也应该合同中约定。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
4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4.1 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一定是真正发生了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设计变更,尤其是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对确有必要变更的项目,应注重对变更程序、变更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量的验收和计量。正确计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对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4.2 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对于现场签证,要明确签字责任人和签证权限,分级把关,限额签证,并严格现场签证单的管理。现场签证必须做到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由于工程本身的特殊性,施工时有一些隐蔽工程及工序存在着交叉作业,工序结束后其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核实,因此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签证、纪录。明确签证范围,要注意哪些项目该签,哪些项目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的,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的,哪些工作内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了。对于清单范围外的签证,有必要会同预算、审计部门共同参与现场签证。
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交叉作业的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应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
5 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其主要任务就是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文件,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核定。其重点工作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审定清单未列项目单价、处理合同价格的调整问题,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发包人审查竣工结算的各种编制依据,应重点审查的依据主要有: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书;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纪录;其他材料代用和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工程量清单及中标人的报价;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等,要正确判定各类结算依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理性。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工程价款,以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发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使最后确定的工程造价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价格。
6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方法和手段。同时我们要不断摸索,学习国外工程造价控制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工程造价控制水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参考文献
[1]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邱菊,张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管理[J].建筑经济,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