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可以遏止串标现象的发生。对于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解决,可以通过由上位法立法机关向某些特殊行业征求意见,颁布适合该行业的法律法规。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服务责任。应当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项目均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减少串标、陪标的现象。个别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投标人的种种好处,内定中标人,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因此,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的形成。
4、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委)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5、加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舆论监督
增强招投标的透明度可以采取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等方式。当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化应当贯穿于整个招投标过程,接受公众和舆论的审查监督,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