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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问题探讨

2010/8/16 9:14:23 |  3386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免人为因素,也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目前实施这样方法已经收到较好效果,投标人投诉明显减少。

  三要对于招标项目小,工程构造质式简单、技术含量低,要求时间紧,可采取只要通过资格合格,就可以入围,若家数8大于个以上,也可随机抽取7~8家投标人参加竞标。

  3、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法依规、公正评标

  一要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可操性强的专家管理办法。首先是全省(或全市)技术、经济等各方面专业人才要达到一定数量;其次,每年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有关《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办法及评标安全的学习及研讨,提高他们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主动性;第三,对专家要实行动态管理,建议采用统一标准(表格式)对专家每次评标过程及结论进行考核。强化对起居室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当务之急。

  二要探索建立市(地)一级专家名册(或专家库)。经济发达、人才有优势的市(地)专家标准仍然按《招标投标法》标准实施。对于经济欠发达、高级人才缺乏的市(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定位于中级职称,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专业资历及德、能、勤、绩经考核合格的可作为设市Ⅱ类工程评标专家库(Ⅰ类为省级专家库)。对于招标工程项目投资1000万,且工程结构较简单,技术含量低、评标方法相对简单的项目,可采用 Ⅰ类、Ⅱ类专家共同参加随机抽取,设市(地)的专家资源所辖的县(市)可实现资源共享。据笔者所知,全国已有相当设市(地)成立Ⅱ类评标专家库,实施评标情况基本上能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工程项目投资量小、且项目个数多的实际情况。

  4、加大招标代理监管力度,提升招标工作质量

  一要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凡达不到条件,有挂靠人员的,特别是挂靠在各级主管部门未脱钩,或明脱暗中未脱钩的,招标资质决不能审批。同时对招标代理资质应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应列入年检考核的内容。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要从重处罚,严重者可上网公布“黑名单”连续两次违规可出示“黄牌”警告,停业整顿,净化投标代理市场。

  二要加大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主要招标文件,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在按规定实行报备制。各级招标监管机构收到上述文件后要及时审阅,真正发挥政府招标监管部门的作用,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三是组织评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和标准进行。不能按招标人(或代理人)的意志来操纵评标走过场,更不能修改和补充评标办法,要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要真正体现公正、科学、合理,按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同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年检时应提出本年度招标代理业绩的服务质量投诉情况等作为年检重要依据。

  四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问题。目前全国第一批约有228家招标代理机构,其中福建本省有甲级14家,乙级17家,暂定级22家,主要分布在直辖市和省政府所在地和经济较为发达城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县一级可以说符合招标代理乙级的少得可怜。要规范建筑市场,县级招标市场不能忽视。可以探讨研究招标代理能否增加丙级资质标准(相对比乙级标准略低一些),这样经济较发达、工程建设较多的县(市)可试点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满足全国县(市)一级招标市场的需求。

  5、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

  一要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规律进行整顿。但有形市场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一定要彻底分离,与政府监管部门脱钩,有形市场应暂按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提前先运行,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政企分开”已是发展趋势,有形市场应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提供发挥信息、服务、场所三大功能作用。

  二要对地方政府建设工程管理方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对过去有形市场制定的不符合市场动作规定一律清除。

  三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收费问题,要严格按当地(省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和高收费现象,要力争有形市场收费从目前按费率收费向按宗交易收费方向过渡发展。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筑市场中的重要交易方式招标投标必然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以上探讨的五个方面仅从监督管理角度提出,对招标工作的研究探讨还需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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