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能随机应变,当了解到第一报价不能保证中标时,可在自己承受范围之内采用突然降价法制胜。
4.5 不平衡报价法。
这是一种在国际投标报价中常见的方法,即在不提高总报价的前提下对不同分部分项工程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既不影响中标,结算时又能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那些必定发生的工作项目的内容填报较高的价格,而将那些发生可能性不大的工作项目填报较低的价格以增加承包商的收益水平;另一种方式是将那些前期发生的预备性的项目填报以较低的价格,以利于承包商资金周转。
4.6 附带优惠条件法。
按相关法规,在招标文件中缺乏具体规定,对超过最低标准的参数缺乏评标权重的情况下,满足和超过最低标准的投标人应受到同等对待,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而带给业主的额外利益而评标时不予考虑。但在实践中,不排除业主在不影响按政党程序选择承包商的情况下顺手推舟,接受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条件,并将其纳入合同,从而演变成为承包商的一种额外合同义务的做法。只要此类做法不违背招标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对合同当事方的义务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也是可以的。所以在投标文件中,给业主提供一些优惠条件,比如贷款、提供材料设备等,替业主解决困难,也是中标的关键。
另外,依靠企业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服务措施,合理的价格和工期等因素争取中标。
5 结束语
建设工程的投标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投标的新方法,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使我国的建筑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雷胜强.《简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何红锋.《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