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的发展。底价规则的引入使得无论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在底价这一共同底线上参与竞争,可以有效制止招投标领域里的恶意竞争,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证竞争平台的平稳,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二,引入底价规则有利于维护招标方的利益。在招投标领域里,投标方有时为了占领市场,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在中标之后履行合同时,则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来降低成本、挽回损失,或者中途以停工相要挟,向招标方提出涨价,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招标方的利益。引入底价规则之后,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被拒之门外,投标方可以在一个合理的利润范围内选择其投标报价,保证了一定的利润,这就大大降低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现象发生的可能性,招标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在招投标领域里,投标方串通投标,抬高投标报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了底价规则之后,招标方明确地给出了一个高价限制,使得任何有效投标报价都不能高于这一限制,使得投标方串通投标抬高报价成为不必要,从而有效地打击了串通投标抬高报价的现象,维护了招标方的利益。
第三、引入底价规则有利于维护投标方的利益。在进行招投标时,每一个投标方进行投标都想中标。为了中标,投标方有时会使用各种手段,竞相降低报价,自相残杀,虽中标而两败俱伤。引入底价规则之后,杜绝了低于成本报价的可能性或机会,投标方会极力把自己的报价控制在底价所确定的低价和高价之间,一旦中标,就会保证获得一定的利润,这就维护了投标方的利益。
第四、引入底价规则,有利于鼓励更多的需求企业选择招投标这一方式进行交易,选择供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要与其他企业进行大量的业务往来,在进行业务洽谈时,讨价还价,你来我往,进行拉锯式的谈判是常有的事,有的业务经过十几次的谈判,历经几个月的时间也确定不下来,浪费了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底价规则的引入使招投标制度更加完善,降低了招投标双方利益受损的风险和机会,减少了单独洽谈这一方式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有利于招标方更快地确定适当的供方,促进市场的良性交易。这样,大量的需求企业在选择供方时自然就会采用招投标这一方式来进行。
总之,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拍卖领域中普遍采用的底价规则引入招投标领域,不仅可以进一步彰显招投标制度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优势,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切实可行的,具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