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是分别招标的,且投标程序繁多,申报资料文山图海,交易成本高。这种分阶段繁琐的招标管理方式,很大程度上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不但加大交易成本,还阻碍了一批具有实力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由于在工程设计与施工环节之间人为地设立了一条鸿沟,使设计与施工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严重遏制了设计、施工企业之间共同创新的权利和动力,非常不利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BT、BOT的推进和发展。
(二)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我国目前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办法等文件,分别由全国人大、国家相关部委、地方人大及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来制定,由于涉及不同的执法主体和监管主体,各自角度和立场不同,同时受部门利益影响,造成实际上的多头立法、条块分割、部门垄断,甚至发生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和抵触问题,降低了法律的约束力,致使执行不到位。二是缺乏统一监管体系,政府职能改革滞后。由于我国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条块分割且部门职能交叉,致使政出多门、监管多部,加剧了市场的分割和垄断。例如土木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备招投标监管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铁道、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的投招标监管则分别由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时,工程项目又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招标又由发改委负责。三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承担着立法、监督管理和投资人三种角色,相互之间界限不清,致使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无法建立。因为政府掌握着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价格管制、行政垄断、地区保护等过多的资源配置权,从而形成权利寻租,使得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多发。四是招标代理秩序混乱,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够。招标代理本是一种有偿、公正的市场服务,但由于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其行为具有服务性和有偿性的特点决定了代理机构容易受招标人影响,严重失去独立性和公正性。项目业主的利益取向和所掌握的权力,使招标代理人往往以业主的意愿为原则,帮助业主完成符合法规程序的招投标运作,使业主授意的中标人合法中标。而投标人面对残酷的竞争,为了生存又不得不采用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这样必然滋长了易发多发的腐败现象。某种程度上招投标代理机构实为不法企业的违规和不公正行为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五是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社会诚信氛围差是招投标环节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缺乏有效约束信用缺失行为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得招投标市场中信用缺失行为和投机行为有机可乘。目前招投标相关方不诚信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且利润大,造成一些企业违约不讲信用的收益远比付出的代价大,导致守信的市场主体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放弃守信原则。
(三)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的政策与措施建议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要立足当前、面向长远,寻求根治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治标治本之策。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机制。一是构建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政府制定出台的招投标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理顺《招标投标法》与其它各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关系,构建统一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和体系。同时,国务院应授权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增强《招标投标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设立专门从事招标监管工作的执行机构。针对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要严格其市场准入,实行政府资格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培育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