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一切险,但真正投保的工程却不多,参加工程保险虽然能使建设工程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以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使建设工程实施能不中断地、稳定的进行,从而最终保证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但保险的缺点首先表现为机会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险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保险费没有统一固定的费率,需根据特定建设工程的类型、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大小等加以综合考虑。另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工程保险费用没有列入工程概预算。
目前,纳入国家法律的保险是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职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据此,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强制性保证。投保人是施工企业,也可以由施工企业委托项目经理部代办。被保险人应当是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房屋拆除现场的有关人员。保险期限应当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拖延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长续。意外伤害保险费应列入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计入工程成本。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做为规避风险的常规方式,应得到招标双方的重视。工程担保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较成熟,而工程保险则需要我们继续探讨与研究。
3 总结
总之,建设工程风险影响因素多,分析难度大,风险分析是业主和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工作的核心内容,必需根据工程的实际进行细致的分析,全面判别风险程度,提出规避风险对策,采取科学的手段进行预测与预防,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
[3]《土木工程建设法规》.吴胜男,罗世荣,宋宗宇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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